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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事变更原则是指法律行为成立后完全履行之前,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便发生该法律行为的基础或者客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继续坚持原法律行为已成为不可能或者虽有可能但显然有背于诚实信用原则,从而应当调整双方当事人之权利义务而使原有法律效力得以变更或解除.该文研究情事变更原则的产生、发展及其立法、司法实践,有利于情事变更原则在中国合同法中的确立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正确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