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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作为解决人民群众内部矛盾纠纷的一种有效手段,形成在解放区时期,经过建国和改革开放多年的发展,近年来在解决矛盾纠纷和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极大的作用。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依据现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社会公德、公序良俗等,对涉及民事权利义务的民间纷争,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说服教育和规劝疏导的方法,促使当事人双方在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纷争的一种群众性自治活动。人民调解具有群众性、民主性、自治性、司法辅助性等特征,调解过程中应遵守平等自愿原则、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原则、不妨碍当事人诉讼原则等基本原则。长沙市天心区建立了覆盖全区的调解网络,每个街镇、社区(村)、辖区企事业单位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还在纠纷多发地区成立了“个人调解室”。天心区的人民调解实行以街镇调委会为主和“大调解”的工作模式。建立纠纷排查机制,加强了《人民调解法》的学习、宣传工作,加强了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大力推进了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大力开展了“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建立了按照矛盾纠纷结构报送机制,实行了矛盾纠纷形势分析报告制度。天心区人民调解工作存在人民调解法律性的认可度不高,调解员能力需要提升,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流失严重,调解工作经费难得到保障等问题。解决天心区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对策有:实行人民调解员准入制度;加大政府对人民调解的资金投入,建立规范化调解室,配备办公设施、交通工具;建立人民调解员激励机制,落实、保障人民调解经费,实行“以案定补"制度;实行人民调解方式、方法和工作机制创新,加强对基层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宣传人民调解制度,提高公众的认知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