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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农民工作为低收入群体,其在城镇的居住状况一直都不乐观。为了提高他们在城市的居住质量,上至中央下至地方都出台了相关的政策,农民工的居住条件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我国近两年才将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之内。河南省是一个人口大省,作为省会城市的郑州吸纳了众多的农民工。目前郑州市允许那些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了社会保险的农民工申请公租房和住房租赁补贴,但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的人都不符合此要求。当下,他们在郑州市面临着众多的居住问题,主要包括居住支出较高、居住空间拥挤、卫生条件差、隔音效果差以及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等。产生农民工居住问题的原因主要为商品房交易市场失控、住房租赁价格过高、政府对农民工的居住问题重视程度不够以及缺乏监管导致廉价租赁住房供应数量过少、“骗租”行为猖獗、当前的住房保障政策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依然排斥农民工、农民工用工市场不够规范、用人单位未尽责任、农民工收入过低、住房租赁市场不规范和农村宅基地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住房保障功能等。 为了应对农民工的居住问题,我国很多地方政府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一些典型城市的做法为我们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比如重庆通过对市区烂尾楼和闲置楼房加以装修利用进而面向农民工群体低价出租;湖州通过采取降低住房公积金的建制门槛、辞工随时取等便利措施鼓励单位和外出农民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为改善其居住条件打下基础;上海通过整合统一工业园区内各企业原本规划建设员工宿舍的用地并给予优惠政策,集中建设外出农民工公寓等。以上做法为在全国范围内解决农民工的城镇居住问题提供了宝贵的思路。一些发达国家解决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的做法也值得借鉴。比如瑞典政府直接建设公房、与私营公司合作建房并对住房困难的家庭进行住房补贴;德国注重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并实施严苛的租金管控政策;美国借助民间力量建设公共住房以及新加坡推行强制性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和“公共组屋计划”等。 针对农民工在城镇所面临的居住问题及其原因,并借鉴典型城市和发达国家的经验,笔者认为解决农民工的城镇居住问题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应该强调政府对解决农民工城镇居住问题的责任。政府要扭转当前“土地财政”的局面,增加保障性住房的供给、加大对商品房市场的宏观调控、合理把握“城中村”的改造进程、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进程、多渠道扩大房源,增加廉价房供给并强化对公租房的监管,严惩“骗租”行为;第二,加快建立和完善我国的住房保障体系,同时对农民工进行住房保障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其对政策的认识水平,以期使他们真正地享受到政府的居住援助。第三,规范农民工用工市场,首先要提高用工单位与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其次要扩大农民工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增加农民工的居住储蓄;第四,注重发挥用工单位的作用。根据行业特点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农民工居住条件标准,同时鼓励用工单位符合规定地帮助农民工解决居住问题;第五,增加农民工的收入,提高农民工的居住支付能力。一方面,农民工要努力提高自身劳动素质,另一方面,政府要大力发展农民工公共教育事业,帮助农民工增强劳动技能;第六,培育和发展农民工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更易于政府管理的住房租赁机构,还要引导社会组织发展公益性的住房租赁业务;第七,加快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侧面促进农民工城镇居住问题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