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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概念被首次提出,政府角色定位与治理方式的创新与转型,成为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部分,也是国家治理体系构建的核心问题之一。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与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的提出,表明我国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作为为当前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基层是社会的基础,也是社会矛盾产生的“多发区”。特别是随着我国经济的突飞猛进的发展,城镇化的不断推进,中等收入难题的困境的凸显,我国基层社会矛盾呈现出集中爆发的阶段与持续高发的态势。可见,基层社会治理的改革与创新逐步成为当今和以后行政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在这样的背景下,探究政府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中的定位和角色,正确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为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提供有效的外部条件。这不仅是反映十八大三中全会精神的现实需要,正确界定了政府与社会关系,有效地转变了政府职能,也为我国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创新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的实践提供了可借鉴和参考的模式和经验。 本文以厦门市海沧区共同缔造的实践为研究对象,分析厦门市海沧区政府在推动“美丽厦门,共同缔造”的社会治理实践中如何有效的介入,转变政府治理理念,创新治理方式,为厦门海沧区的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实现提供有效的外部条件。海沧区政府通过引导多元主体积极参与,从而实现协同参与,互动治理的的局面,有效地解决了厦门海沧区中等收入困境所带来的政府失灵、干群对立、基层民主治理难展开等矛盾,是创新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的一次成功的实践。本文重点是从政府的职责与角色定位去分析与总结海沧区基层基层社会治理的“厦门模式”的经验,力争为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理论和实践提供新的经验与样本,从一个城市的基层治理创新探索上升到全国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经验探索。首先是以十八大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为背景,确定以厦门市海沧区的共同缔造实践为研究对象,着眼于城镇化推进中所带来的现实问题为出发点,指出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进而选取政府的角色定位为研究视角,探讨政府在引导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有效实现的内在逻辑的基础上界定了社会管理、社会治理、基层社会治理,政府引导职能、共同缔造等相关核心概念。本文所阐述政府的引导性职能是在有限政府的理论假设前提下进行论述的,相关的治理理论是本文的进行研究的理论基础。其次,梳理了关于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国内外研究现状,从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去总结和梳理,从而确定自本文自下而上地研究政府如何提供外部条件的视角,以个案研究的实证方法作为本文研究的工具。最后,对厦门市海沧区共同缔造的情况做出基本的概述。 本研究分为四个部分:第一章立足于厦门市海沧区共同缔造试点的兴起与推动,以内生需求和外力推进两大因素分类,进而从经济发展,民众的需求以及政府的政策支持三个方面来阐述海沧区“美丽厦门,共同缔造”兴起的背景与原因。在海沧区民众对治理创新的内生需求的前提与背景下,着重论述和总结政府提供什么样的渠道、方式,和市民共同确定共同缔造这一社会治理创新方案。在这一方案确定的过程中政府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与建议,整合多部门资源,真正做到了由“为民做主“到”由民做主“的过渡,重点突出厦门海沧区对于治理的内生需求的不可缺少性,但是政府的引导性地提供外部条件,是共同缔造成功的前提条件和关键性因素。第二章是本文的核心部分,主要是以政府的角度,论述政府如何提供外部条件,激活和引导市民、社区、企业等参与到“共同缔造”实施中。分别从政府观念的转变、机构的设置、资源的统筹、治理方式的创新等方面去论述。并且选取海沧区具有代表性的新城社区、村改社区、农村自然社区、外来人口聚集社区不同类型社区的实践创新为例,论述政府如何去引导各主体对共同缔造的参与与创新,总结政府提供了那些外部条件,推动共同缔造的全面开展。第三章主要是总结海沧区政府如何确保治理创新的可持续性,主要从机制的建立来作为保障“美丽厦门,共同缔造“的创新成果。海沧区分别建立与完善了了参与机制、激励机制、服务机制来解决社会治理创新的可持续性问题。第四章主要是对海沧区“美丽厦门,共同缔造”的实践过程,从政府的角色定位与职责界定的视角进行理论的深度思考,进而对海沧区政府的可能具有一定普适价值的经验进行总结与分析,突出本文的研究价值与研究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