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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作为一种解决企业委托代理问题的长期激励机制,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中得到了普遍的使用。而我国企业的股权激励,则于上世纪九十年代末才刚刚起步,尽管借鉴了海外成熟市场的许多经验,但在实施过程中,由于转型经济的特殊性,股权激励的理论和实践都遇到了许多中国特有问题,例如,国有企业处于“所有者缺位”的状态、管理者业绩同企业经营业绩脱钩、缺乏完善有效的经理人市场,等等。本文充分考虑了股权激励在中国实施的特殊性,认为转型经济的各种特征是影响股权激励在中国实施效果的重要因素。由此出发,本文分析了我国股权激励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在充分借鉴海内外关于股权激励的理论和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构建了适合中国转型经济的股权激励理论模型。模型分析表明,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企业中,无论作为委托人的企业所有者设置何种激励目标,作为代理人的经理人所付出的努力程度都不及所有者与经营者合二为一的状况。这充分说明,与自我经营的个体企业相比,“两权分离”,即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是现代企业存在代理成本的关键之处。与之对应,要降低代理成本,企业所有者作为委托人所设计的激励激励契约必须具备如下一些性质:第一,契约必须签订在可以验证的一些绩效变量上,而根据这些绩效变量能够对经理人是否努力做出区分。第二,这个激励契约必须满足经理人的参与约束,即对经理人而言,接受这个契约要比不接受这个契约要更好,这也意味着,委托人所设立的绩效标准是经理人经过努力可以实现的,而非不可企及的。第三,这个激励契约必须满足经理人的激励相容约束,即对经理人而言,给定接受这个契约,那么,努力所得到的收益要比不努力所得到的收益来的更高。基于理论分析,本文对截至2009年,已公布股权激励方案超过3年的上市公司进行了实证检验。结果发现:(1)大致上而言,股权激励的实施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经营绩效;(2)最终控制权对股权激励的效果起着重要作用,表现为民营控股公司中实施的股权激励,效果要好于在国有和国家控股公司中的表现;(3)股权集中度对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效果具有正向的促进作用,股权集中度越高,股权激励对上市公司绩效的提高作用越明显;(4)激励方案中用于激励经理人的股权比例对于企业经营绩效却没有能够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最后,为了更深入地理解中国股权激励实践中碰到的特殊问题,本文亦采用了案例分析的方法,对万科、伊利以及上海家化三家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与实施进程进行了详细的剖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