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城乡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不仅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还关系着我国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义务教育虽然得到了长足进步,但城乡义务教育仍然呈非均衡发展状态,且差距较大。县级政府作为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主体,在推动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进程中有着政策制定和统筹规划的责任、财政投入和保障实施的责任、资源配置和协调发展的责任、管理监督和督导评估的责任。近年来,县级政府在推动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过程中采取了诸多措施,在缩小城乡差距、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等方面也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城乡教育的发展仍然差距较大,在推动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过程中县级政府仍然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现象。本文对自贡市自流井区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县级政府责任落实的情况进行研究,以实地走访、调查问卷等手段对自流井区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现状进行调研。调查显示,“十二五”期间,区政府通过增加财政投入在全域推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使得区内义务教育学校的布局更为合理,办学条件整体改善。但因相关立法的有限性,县级政府在制定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时往往受财政和资源的制约而难有大作为。而在地方财政和资源都有限的前提下,受传统政绩观影响,县级政府在财政投入、资源配置上仍然以“城市优先”为原则,这就导致了城乡学校在办学规模、条件和师资力量等方面差距甚大,而以上种种差距最终导致城乡学校在教学质量上的悬殊,影响了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根据目前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县级政府责任落实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结合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特点,笔者认为,县级政府要树立科学的政绩观,主动、积极地承担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各项责任,只有将“城市优先”转化为“农村优先”,县域内的城乡义务教育才有均衡发展的可能。在现有教育法律的基础上,县级政府要立足地方实际,通过健全完善的规章制度来对法律未尽事宜予以补充,将抽象的法律条例具体化、明细化,为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诸多工作提供标准和指导。县级政府也应优化现有的财政投入机制和资源配置机制,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合理配置资源来保障农村教育的发展,通过加大扶持力度来保障薄弱学校的生存,通过城乡学校办学条件的标准化来推动城乡学校的均衡发展,通过优化教师流动机制和培训制度来均衡城乡师资力量,稳定农村教师队伍。在评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时,县级政府还应通过完善督导评估体系来进一步明确督导评估的对象,在科学的评估标准指导下,加大行政监督和问责的力度。县级政府唯有认真履职、落实责任,城乡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才会迎来质的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