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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信贷近几年来在我国发展迅速,为提高居民即期购买力、推动生产和提高银行信贷资产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中国消费信贷供给是在政府将消费信贷作为扩大内需的政策手段之一的情况下发展起来的,是在中国尚未建立起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背景下开始其进程的.这导致了消费贷款规模增加的同时,潜在的风险也在不断积聚.从商业银行的角度看,消费信贷风险源于商业银行和借款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由于消费信贷是以借款人未来收入作为第一还款来源,因而消费信贷违约的可能性会因借款人收入的不确定性而增大,同时,借款人的还款意愿也是消费信贷违约概率的决定因素.在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信用体系和市场体系很完善,商业银行能够以较小的成本获得借款人的个人信用信息,因而可以通过优化消费信贷合约设计并借助发达的金融市场将消费信贷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水平上.但在中国,征信机构、信用法律匾乏,信用信息的共享机制和惩戒机制还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另外,中国消费信贷利率可以说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直接制定的,商业银行无法根据借款人的风险类型设计分类式消费信贷合约.为了在合约设计环节控制消费信贷风险,中国商业银行的唯一选择是设定较高消费信贷担保要求.然而,中国现有的《担保法》、《票据法》等金融法规都是针对生产性贷款而制定的,对消费信贷并不完全适用.因此,中国商业银行管理消费信贷风险存在着制度上的困境.尽管如此,这绝不意味着银行要因噎废食.当务之急是,银行要在风险防范与保持发展之间求得最佳结合点.一方面,信贷人员要坚持原则,遵守法律和贷款规则,保持一定的拒绝比例;另一方面,开展与风险控制相协调的消费信贷营销,如积极拓展消费信贷业务品种以避免风险过于集中,重点开发风险低、潜力大的客户群体等等.当然寻求消费信贷风险控制的对策,首先还是应从源头着手,尽快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在消费信贷发放环节抑制风险的过度产生;其次建立适宜个人消费信贷的保险、担保制度并加速消费贷款的证券化和二级市场的建立,对已存在的风险进行合理的分解、转嫁;同时营造有利于消费信贷风险控制的外部环境,如增加居民收入以提高其偿债能力,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放松对消费信贷利率和贷款机构的管制以促进市场良性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