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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入世已十年有余,用美国前贸易代表巴尔舍夫斯基来说,“中国在过去十年里发生了举世无双、史无前例的变化。”种种数据也显示中国正在成长为全球经济复苏和发展的重要引擎。但取得这些成绩的同时,中国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接连不断的贸易摩擦已经成为中国贸易迅猛发展过程中难以避免的现象,在WTO的被诉席上时常能见到中国的影子。常常败诉的局面更是让国人焦虑。想要更好地在WTO诉讼上立于不败之地,除了调整诉讼策略、加大举证力度等叫程序上的举措外,更重要的是要找寻最合适的理由并作出最令人信服的解释,以取得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支持。由此,每一个细小的制度构建都显得尤为重要。基于此,本文以中美出版物和音像制品案(以下简称“本案”)为切入点,选取“公共道德例外”为话题展开论述,意图从WTO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分析以及与之前案例的分析对比中构建一个一个“公共道德例外”的适用制度。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简单介绍了中美出版物和音像制品案(以下简称“本案”),概括陈述中美双方当事人在专家组阶段提出的诉请、应对,上诉阶段提出的诉请,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主要意见等,并就该案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做了简单列举,以引出将要研究的问题——公共道德例外条款的有关问题;第二部分则意图让大家了解所涉公共道德例外条款的内涵:笔者从出台的历史背景出发,以公共道德的理解为着力点试图说明公共道德例外条款的大致内涵、外延以及特征等;第三部分,也即是本文最重要的部分,着重论述公共道德例外条款的适用问题,包含了适用前提、适用时的审查顺序、适用标准和举证责任四块。关于适用的前提,即判断本案涉案有关措施是否可以援引GATT第20条例外;对于审查顺序,即在专家组对涉案措施是否符合要求时应先审查其与前言条件的相符性,还是先审查与具体例外条款的相符性;在适用标准方面,将GATT第20条前言和(a)项的标准分开论述,建立独立的标准体系。对(a)项的标准——“必需”性的分析是本部分的重点。笔者从“必需”的含义、“必需”的检测对象以及“必需”的检测要素三个方面进行论述的,尤其是本案专家组分析时采取的“必需”四要素——所追求目标及想达到的保护水平、措施的贡献程度、限制性效果、可替代措施——进行细致的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其他因素的可能性。在第三部分的最后我对公共道德例外条款中的举证责任做了简单交代,从适用性、符合(a)项要求、替代措施、反驳替代措施以及第20条前言的举证责任分配上发表了自己的看法。第四部分,也是本文的最后一部分,则综合合探讨的基础上对本案中WTO的裁决进行反思,探讨了本案对于WTO的意义以及对中国的一些启示。为了构建一个完整而全面的公共道德例外适用制度,笔者主要采用了文献调查法、历史研究法、概念分析法以及比较研究法,将WTO历史上涉及到公共道德例外的相关案例对比分析以得出有关“公共道德”的含义以及“必需”检测的完整体系。尽管论文中创新性地架构了一整套公共道德例外适用体系,为以后的适用提供了参考思路,但鉴于笔者能力有限,很多细节性问题尚需要进一步研究以建立更加完善的适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