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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组织都会面临危机,就像人类面临死亡一样不可避免。公安机关,作为政府一支重要的执法力量,同样也会面临危机,警务危机是社会公共危机的一种。我国公安机关面临的警务危机大体分为两种类型,一是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处置过程中产生的警务危机,二是队伍管理失当带来的警察形象的危机。从上述两种警务危机的发生概率、危害程度来分析,我国因突发公共安全事件而产生的警务危机,要远多于公安机关因队伍管理失当产生的警察形象危机,而且因警察执法不当产生的警务危机案例,多数发生与公安机关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失当密切相关。媒体一般是指报纸、杂志、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向公众传播信息的各种媒介或载体。当今时代,媒体正在以前所未有的优势,多角度、全方位地辐射着我们的社会生活。近年来,随着我国民主化对法制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媒体对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越来越加以关注,既有正面的宣传报道,也有负面的批评报道,特别是当有的警察组织对一些突发事件处置不当、群体性事件处置不妥、危机信息公布不及时以及警察组织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等,部分媒体会将矛头直接对准警方,从而导致警务危机事件的不断发生。其实警方与媒体是谁也离不开谁——警方丰富的新闻资源是各家媒体竞相挖掘的富矿,警方与社会和公众关系密切,我们的工作需要让外界了解,同样警方也渴望媒体的正面关注。警方应在了解、熟悉媒体的特性和功能基础上,充分发挥媒体在警务危机传播中的积极作用,减少消极影响。新闻媒体对警务危机的报道应当坚持真实性、客观性,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的最终目的是促使危机妥善处置,如果一味片面追求轰动效应,为批评而批评,为揭露而揭露,往往会增加危机处置的困难。既然警方与媒体在警务危机中相互依存,那么寻求一种良性、互动的和谐合作方式便成为了双方共同的任务。警方新闻发言人制度就是警方与媒体在面对危机时良性互动的一个有效举措,体现了警方对公众知情权的尊重,通过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在不断增强与媒体的协作、了解的过程中,借助媒体发布危机的有效正面信息,不断提升警务危机新闻发布活动的传播效果,密切与媒体的关系,从而争取公众对警方工作的支持,力求警方和媒体达到双赢局面。因此,作为警务危机的当事人——警察组织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目前警务危机传播与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及缺陷,从组织自身出发认识危机,规范和强化危机传播与管理过程中的努力方向、发展趋势,真正有效地通过警方自身行为来化解警务危机,这已经成为当前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全新课题,值得警方认真加以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