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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寿保单质押贷款作为一种新型的个人融资方式应运而生,它不仅给银行小额质押贷款增加了新的内容,同时也赋予了寿险保单新的流动性功能,增加了保单的附加值。但是由于我国现行法律未对人寿保单质押作出明确规定,导致人寿保单质押的法律问题较为突出。人寿保单质押贷款既具有民法上质押的性质,同时又有着保险合同上的特殊性。因此以人寿保单进行质押贷款,往往会出现某些特殊的法律问题,这也正是本文的研究重点所在。
基于人寿保单质押在我国的现状和问题,本文对人寿保单质押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对人寿保单质押的概念和人寿保单的可质押性进行理论探讨,对保单质押设立、效力和实现过程中所出现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以及如何对人寿保单质押贷款的风险进行防范。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人寿保单质押概述。这部分是本文研究人寿保单质押法律问题的理论基础,分为四节。首先对人寿保单和人寿保单质押的相关概念进行明确,并以质押和权利质押制度的理论为基础,对人寿保单的价值性、人寿保单项下的两项财产性权利,即现金价值返还请求权和保险金给付请求权的可质押性进行分析,得出人寿保单质押的标的应当是现金价值返还请求权,而鉴于保险金请求权的特殊性,应该限制将其作为质押标的。其次分析了人寿保单质押对保险公司、银行以及出质人的意义,这也正是人寿保单质押存在的意义。最后对我国人寿保单质押的立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概括,立法现状主要是从《物权法》、《担保法》和《保险法》这两个角度进行总结。
第二部分:人寿保单质押的设立和效力问题研究。这部分主要是针对人寿保单质押在设立和效力方面存在的三个问题进行分析,即出质人的确定问题,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保护问题以及对出质人保单处分权限制问题。首先对人寿保单质押设立和效力的概念及其特殊性进行分析,这种特殊性的分析也正是本章研究设立和效力法律问题的基础。其次对我国人寿保单质押在设立和效力方面的三个法律问题进行例举分析,并对国外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对这三个问题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研究,以期对我国相关法律问题的解决提供一定的借鉴的意义。最后根据我国的现状和问题,并在总结国外立法和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对我国人寿保单质押的设立和效力问题提出完善建议。
第三部分:人寿保单质权的实现问题研究。本部分主要针对人寿保单质权实现中的两个问题进行分析。由于保单所担保的债权与保险合同的期限会不一致,这样就会出现被担保的债权先于保险合同到期、被担保的债权与保险合同同时到期以及被担保的债权后于保险合同到期三种情形,这三种情形与一般债权质权实现既有相似处也有不同的地方。本文对这三种情况分别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建议。人寿保单质权实现中的另一个重要的问题是人寿保单质权的实现与保险金请求权的冲突问题,这主要是由于保险合同本身的特殊性所导致的。本文的研究是基于保单质权的效力是否及于保险金的前提之下的,对保单质权的实现与保险金请求权孰先孰后进行分析,最后分析保单质权的实现是及于保险金的全部还是以贷款额为限。
第四部分:人寿保单质押的风险防范问题研究。人寿保单质押的风险一方面既有商业银行贷款的一般风险,也有人寿保单质押贷款的特殊性。本章首先对人寿保单质押贷款的风险表现形式进行概括,主要包括三类风险,即借款人的信用风险、基于贷款人的风险、基于寿险保单的风险。其次对我国人寿保单质押风险防范存在的不足进行分析,并考察了国外较为成熟的保单质押贷款的风险防范法律制度和经验。最后,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对我国人寿保单质押的风险防范提出了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