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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向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同时也参与被投资企业的日常管理但并不控制企业,等到合适的时机退出被投资企业,投资者按照其出资份额分享投资收益承担投资风险的一种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是指私募股权投资者投资于目标企业一段时间后,通常是三到五年,待被投资企业发展到相对成熟的阶段后,私募股权投资者把所投入的资本由股权转化为资本状态的机制以及相关制度的安排。私募股权基金若想获得理想的回报,必须根据市场的变化做出合理的权衡,制定灵活的退出策略,选择合适的退出时机和方式。私募股权基金常见的退出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首次公开上市(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二是股权出售;三是破产清算。以上三种方式中,IPO是最理想的退出方式,选择此种退出方式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得到的收益通常很高,并且可以为被投资企业的持续发展奠定基础等。但是这种退出方式仍然存在很多缺陷,首先这种退出方式的成本很高,手续比较繁琐,其次在被投资企业准备公开上市之前的准备工作中必须对外公开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等,这对于企业本身的竞争力是一种挑战,另外首次公开上市后,私募股权基金不能立即从所投资企业中退出,这样还会存在收益不能变现或推迟变现的巨大风险。本文针对以上缺陷,指出了我国私募股权基金IPO退出制度所存在的具体障碍,提出了要完善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创业板市场,强化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各阶层的监管,降低风险投资各个过程的风险,借鉴美国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引进做市商制度,拓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路径,完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机制,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持续、良好、长远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