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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在创立的过程中借鉴宋、金医疗体制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医疗服务体系。整个体系中包含了一系列医疗服务机构,各个机构中都有医者提供医疗服务。总的来看,这些医者可以分为官方医者和非官方医者。官方的医者包括:太医院、詹事院、徽政院皇室机构所属医药机构的所属人员;中书省以及各行省、御史台、枢密院、大宗正府、司狱司所属医者;地方州县的惠民药局、安乐堂、司狱司中医药服务人员,这些官方医者为元代医者的主体,相对而言,非官方的医者则相对较少,如民间的名医、四处游走的民医、为女性服务的女医、宗教场所中的僧医、道医等。元代对医者进行了专门的管理,将从事医疗活动的民户划分出来,设立医户这一专门的户别,医户需承担一定的赋役。相对于其他户别,如军、站、匠、盐等户所承担的负担,医户的赋役负担较轻。此外,元代对医学教育人员与医学生进行了系统性的管理,包括医学教育人员的任命与安排以及对医学教育人员、医学生的考核。在医学科目上,元代很据宋、金的医学教育科目设置了“十三科”。元代医学教育中具有自身特色的则是医学教育与三皇庙的结合。元代将伏羲、神农、黄帝列为医学始祖,并将三位先贤进行供奉。三皇庙既可用来祭祀,也可以作为医学教育的场所,三皇庙的设立一定程度上塑造了医者的信仰。一些医术精良的医者有机会进入仕途,先是成为医官,然后逐步晋升,一些医官最终能够成为身居高位的文官。元朝廷规定医学校之中的医学生必须通过所有科目的考核,才有资格行医,同时对医者的行医做了规定。对于不通医术而假称医者来行医卖药的“假医”,朝廷颁发了处罚条令。此外,元政府禁止女性提供堕胎服务,对于售卖毒药也有专门的规定,这一点在元杂剧中有所体现。元代医者的学医方式并不局限于官方的医学教育,自学、继承祖传的家学、跟随医师的师授等都是当时常见的训练方式。史学界认为元代医官的品级较高,而“十等人制”中医者的地位并不优越,儒医、“良医良相说”体现了儒生对医者以及从医的接受。元杂剧中的庸医形象不佳,但从侧面反映了元代民间医疗管理的疏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