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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人们愈来愈重视环保问题,能源被过度消耗,污染物排放现象愈加恶劣,此时碳排放权交易的出现积极促进了节能减排的发展。当前,中国相关会计准则中尚未对碳排放权如何予以会计处理提出明确的要求,只有北京、广东、深圳等地出台了相应的碳会计处理规范,财政部提供的征求意见稿也尚未实施。在实践中,企业对于碳排放权的会计处理比较随意,因而会计主体之间的信息可比性较差,这对于碳交易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同时,选择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会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产生非常重要的影响,不仅影响到企业的税负,也影响投资者较为关注的核心指标等。基于这样的研究背景,本文选择北京碳市场上的控排单位——首钢集团作为案例来予以研究。在对上述几个碳市场已有会计核算规范做出对比分析的前提下,论述首钢集团在碳排放权会计处理方面的现状,同时讨论其在选择处理方法时的动因。本文在对首钢集团进行分析时,假设其采用北京、广东、深圳以及征求意见稿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具体阐述了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将如何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产生影响。继而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在全国碳交易市场正式启动的背景下,对首钢集团当前的会计处理方法予以完善,并给碳交易市场上的其他控排企业提供借鉴和参考。正文部分综合分析了国内已有的几种碳排放权的会计处理规范,从会计确认、会计计量、会计纪录以及会计报告等入手,并且分析了不同碳排放权会计处理方法对企业财务状况产生的影响,以期能够为企业的实际工作提供相应的指导。目前,全国碳交易市场已经正式启动。随着碳交易活动的日益频繁以及相关市场的日趋完善,首钢集团当前的会计处理已经比较落后于中国碳市场的发展,其他很多控排企业也是如此。因此,本文给出了如下主要建议:控排企业需要确认从政府部门免费获得的碳排放权,将其视为一项资产。在考虑其持有意图后,将其分别归类为无形资产与交易性金融资产。并且,本文认为,控排企业可以选择公允价值对碳排放权进行计量。在对碳排放权进行会计报告时,应在表内外同时予以披露。借助本文研究,以期促进碳排放权的会计处理规范更加完善,推进中国尽快颁布相关的准则。此外,本文的研究能够给相关控排单位的会计处理和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提供新的思路,进而加快中国碳交易市场的成熟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