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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全运会是民国时期中国国内水平最高、规模最大的综合性体育运动会,它代表了当时中国在一定时期内的近代体育发展水平。但是,民国全运会的举办并不像今天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运会那样一帆风顺,也不像今天的全运会这样按部就班的举行,而是历尽艰辛,步履蹒跚。民国全运会的举办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再到陡然衰落的过程。按照民国年间体育界的说法,民国全运会总共举办过七届,但所谓的民国第一届全运会是举办于晚清宣统二年(1910年)的“全国学校区分队第一次体育同盟会”,之后民国全运会的届次即以此类推下去。笔者认为,这种说法模糊了历史界限,既然是民国时期的全运会,就不应该把1910年举办的运动会计算在内。也就是说,从1912年中华民国建立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民国时期共举办过六届全国运动会。根据民国历届全运会的举办年代以及举办水平,笔者将民国六届全运会划分为四个阶段进行评述。晚清全运会和民国第一届全国运动会,前者于晚清宣统二年(1910年)在南京举行(晚清时期举办,民国时期追认为第一届全运会),后者在民国三年(1914年)于北京举行。这一时期正是清末民初时期,辛亥革命的烽火摧毁了老大腐朽的满清封建王朝,终结了中国延续数千年“家天下”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袁世凯北洋政权窃取了革命果实。民国全运会正是在这样动乱的背景下,由基督教青年会筹划开办的,一切主办权均归由西方人控制的基督教青年会所有。参赛队伍仅有来自国内少数学校的学生运动员,比赛项目仅有田径和球类运动,没有女子运动项目。这一时期的民国全运会尚处于萌芽草创时期,一切制度均按照英美国家的标准和范式,全运会的举办地点也都不是专业的体育场所。此时的全运会虽冠名为全国运动会,但实际上仅有几所大城市里的学校学生参与,当时的全运会也仅有少数热心体育的国人知晓,在社会上并无影响力。民国近代体育在此时仍处于萌芽期,因大多数人对于体育尚无概念,学校体育尚停留在军事体操的阶段,对田径、球类等运动尚不熟悉。因此,这一时期是民国全运会的萌芽草创期,这一时期的全运会具备以下特点:一、举办规模较小,水平较低;二、影响范围小,不受民众重视;三、主办权归外国人所有,规则标准以国外为准。虽然这一时期的所谓全运会名不副实,不过它们的举办并不是无中生有,而是建立在晚清洋务运动时期直至清末新政时期,近代体育在中国的传播和推广之上的。在清末民初学校体育薄弱的基础上,晚清全运会和民国第一届全运会的举办仅仅是点燃了民国全运会的星星之火。民国第二届全运会于1924年在湖北武昌举行。这一时期的中国正处于北洋政府统治时期,北洋军阀相互之间忙于争权夺利,在近代体育方面疏于重视,因此这一阶段的近代体育发展步履蹒跚,路途坎坷,1914年之后的10年内竟未能再举行一次全国运动会,是为这一时期近代体育发展艰难的佐证。及至1919年五四运动爆发,以及远东运动会上中国代表队成绩一落千丈的糟糕表现,都促使国人的民族主义情绪爆发了出来,在体育界亦掀起了收回体育主办权、努力发展民族体育的热潮。在这种背景下方才有1924年于湖北武昌举行的民国第二届全运会。这一时期的全运会主办权首次被中国人收回,参赛单位也第一次出现了以省份报名的情况(虽然仍然以五大区的划分作为基础),参赛规模较清末民初时期的全运会更加庞大,参赛选手达到数百人。在这一时期的全运会上,女子体育首次亮相全运会的舞台,虽然仅仅是作为表演赛,不列入正式成绩,但足以证明民国体育的发展有了一定的成果,推广普及范围较清末民初时期明显扩大。因此这一时期的民国全运会具有以下特点:一、举办规模有所扩大,举办水平开始上升,民国全运会从此初具雏形;二、影响范围有所扩大,在举办地及其周边地区均产生较大影响,对当地近代体育的发展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三、首次实现了由中国人掌控全运会主办权,是为收回体育主权的表现。全运会也正是在这一时期之中才真正开始引起相当数量和一定范围内国人的重视和注意。民国第二届全运会的举办是建立在近代体育项目逐渐在学校普及的基础之上的,因此这一时期,学校体育逐渐走向近代化是本届全运会举办的重要基础,五四运动和远东运动会中国的失败是本届全运会的诱导因素。民国全运会的举办从此开始缓慢起步,走上正轨。民国全运会的繁荣时期包括民国第三届、第四届和第五届全运会,分别于1930年、1933年和1935年在杭州、南京、上海举行。当时的中国正处于南京国民政府统治时期,而这三届全运会都是在“黄金十年”举行的。南京国民政府在1929年年底实现了对中国全境的统一(虽然仅仅是形式上的),虽然这一时期接连发生了九一八事变、一二八事变、华北事变等日寇挑衅的大事件,东北地区沦于日人之手,华北地区也岌岌可危,但此时期的中国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外交等诸多领域都达到了自1840年以来的历史最高水平。相对稳定的政治环境、经济基础和较好的文化氛围还是为这一时期民国全运会的举办创造了历史最好条件。这一时期的民国全运会开始由中国的中央政府全程组织筹划。从民国第三届全运会开始,南京国民政府专门拨款用于组织筹划全国运动会,包括建筑体育场等相关设施,一并包揽,这时期的每届全运会筹划都会由南京国民政府拨款修筑一座大型体育场以供大会及今后其他各种运动会使用。全国运动会在此时期举办频率高,规模也越来越大,参赛团体开始以各省为单位参加比赛,并且参赛省份越来越多,从第四届民国全运会至第五届民国全运会,全国各地包括边疆省区诸如新疆、西藏、青海、云南、东北地区等均有派代表团体参加大会,运动选手中不乏来自回族、维吾尔族、藏族、蒙古族等少数民族的运动选手,运动员的身份也不再是以学生作为主力,社会各界人士均有参加比赛,全运会场面愈益宏大。值得一提的是,这一时期的全运会,女子体育项目开始计入正式成绩,取得了与男子体育项目平等的地位。全运会的举办在这一时期开始进入制度化轨道,而近代中国体育的各个竞技项目也在这一时期取得了旧中国历史上的最好成绩,旧中国时期各体育项目最高纪录也大多在这一时期的全运会上诞生。因此,这一时期的全运会具有以下特点:一、举办规模达到中国近现代历史上的最大规模,大会水平为旧中国历史上最高;二、全运会的影响遍及全国范围,对各地近代体育的发展都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尤其是对边疆地区体育发展现代化具有积极的催化作用;三、中央政府主导筹划全国运动会成为定制,并将全运会的举办逐渐引入规范化与制度化的轨道。民国全运会从这一时期开始逐渐进入全国人民的视野。在日本帝国主义步步紧逼的时代背景下,振兴体育、自强不息不但成为体育界的精神动力,也成为当时整个中华民族的心声。这一时期的全运会成为激励中国人民的动员大会,民国第五届全运会甚至成为全面抗日战争爆发前的全民誓师大会。这一时期民国全运会的举办基础是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建立起的体育行政体系对全国体育事业发展的领导以及自清末民初开始逐渐发展壮大的学校体育体系。民国最后一届全运会即1948年于上海举行的民国第六届全运会。这一时期的中国在经历了8年浴血奋战、赶走日本侵略者之后,很快又陷入了国共内战的烽烟中。蒋介石为代表的国民政府拒绝履行重庆谈判所签订的以和平方式建立新中国的双十协定,置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于不顾,悍然发动全面内战。为换取美国军事援助,国民政府签订了丧权辱国的条约,致使国内经济趋于崩溃,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被用于战争,荒废了8年之久的近代中国体育错失了恢复发展的良机。这一时期的全运会完全是国民政府为粉饰太平、安抚国内反对内战的声音以及转移民众注意力、加强内部团结而举办的安抚大会。从参赛规模和和参赛人数来说,本届全运会都达到了民国全运会历史上的最高峰,但是从大会筹划组织以及举办水平来看,本届全运会也是民国全运会历史上筹备最为仓促、秩序最为混乱的一届大会。本届全运会赛场上出现多起运动员打人事件,观众席上出现多次拥挤踩踏事故,致使大会观众多人受伤。本想以全运会的举办来笼络人心的国民政府,却将人心涣散的局面用本届大会上这样的混乱方式表现得淋漓尽致,不得不说是一种讽刺。再将本届全运会的优胜成绩与之前几届民国全运会相比,就会发现大部分竞技成绩不进反退,这正是抗日战争和国共内战所造成的动乱环境给近代中国体育发展带来消极影响的体现。这一时期的全运会具有以下特点:一、举办规模和参赛人数创民国全运会有史以来最高纪录;二、比赛秩序之混乱创民国全运会之最;三、人心涣散成为本届大会所表现的实际主题。本届全运会举办的基础是建立在抗战时期撤退到大后方以保存实力所积累的体育人力资源之上的,再加上抗战时期,日军的铁蹄从未踏入大西北边疆地区,因此大西北地区的近代体育得到了相对稳定的发展空间,在本届全运会上得到较好的体现。国民政府为笼络人心、加强内部团结而坚持举办大会是本届全运会能够举办的主观动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