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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正是一个古老的研究课题,随着历史的发展,其内涵不断充实和深化。概言之,在现代,公正概念有三个层次:一是属于伦理学和价值观的层次;二是权利和制度的层次;三是社会政策的层次。作为理论学和价值观的公正,实质是一种社会理想和价值追求。社会公正是人类社会具有永恒价值的基本概念和基本行为准则,公正是社会发展的核心价值。作为权利和制度意义上的公正,是以权利和义务关系为核心的人们相互关系的合理状态。作为社会政策的公正,是指公正及其理念应当具体化为现实的制度,对整个社会进行整合和引导。社会公正这个古老的范畴,是对现实社会关系的评价性反映,它以理想完满的方式把握现实,即,它通过对不完满现实的批判,使不完满的现实以理想完满的方式在观念中存在,并反过来以这个观念中的理想,完满要求社会现实。正由于公正是对现实社会关系的评价性反映,所以公正的内容就是具体的、历史的,公正的内涵,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具有不同的内容。社会公正不是抽象的,反映的是现实中的人的利益关系。在现代社会,公正作为一种观念和准则,是以平等、自由、社会合作等基本理念为理论依据的。这三项基本理念构成了现代意义上的公正原则的理念基石。中国二元社会结构的形成、发展以及转型时期的调整与变革,体现了公正的社会历史性。这是像中国这样的后发展中国家是一种普遍现象,通常农业作出牺牲是完成工业资金积累的一种基本手段。中国城乡二元格局的形成,具有其历史必然性和相对合理性。社会公正蕴涵于社会发展之中,它是社会发展的内在属性。我们不能脱离发展谈社会公正,同样,也不能脱离公正谈社会发展。社会发展与公正是相互促进的,社会发展是公正的基础和保障,公正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也是发展的内在要求。在社会公正的语境下,传统二元结构下农民利益受到损害,农民承受不平等的社会待遇,违背了公正的基本理念,违背了社会发展的宗旨。在社会转型时期,农民呼唤社会公正,迫切需要公正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在社会公正的背景下,农民问题的关键是解决农民的物质利益保障和农民合法权益的表达问题。研究社会公正语境下的农民利益表达,对转型时期中国的稳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现实的农民利益表达过程中,在农民利益表达的客观必要性与主体意识缺乏性之间、农民逐渐增强的表达意愿与有限的政治能力之间、农民利益的公共性与表达的个体化之间、农民利益表达的需求与渠道不畅之间、农民利益要求的合理性与表达方式的非理性化之间,存在诸多矛盾和问题。农民利益表达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工程,必须从长效机制和具体途径两个角度分析。在构建农民利益表达的长效机制方面,主要从统筹城乡发展,增强农民利益表达的物质基础,加强政府在维护社会公正方面的职能和责任,培养农民公正意识三个方面,提出总体的对策。同时从完善村民委员会、人大途径、建立农会、信访制度、新闻媒体、基层协商民主等方面,阐述了公正实现农民利益表达的具体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