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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股东集团诉讼制度是指上市公司的中小股东结集成一个庞大的集团,把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人推上被告席的一种诉讼制度。美国现今之所以有如此成熟、发达的股票市场,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该制度的实施。尽管美国股东集团诉讼制度有时被赞美,有时被谴责。但在目前,这种制度仍然是痛击股票市场上违法行为最有力的武器之一,从而成为其他国家争相借鉴的蓝本。我国股票市场自1990年建立以来,尽管已经得到了积极的发展,但是因为还处在初创阶段,相关的法律制度还很不健全,导致了一些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事件时有发生,这对我国股票市场的良性发展很不利。为了使我国股票市场更加规范和有序,除了需要加大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力度外,调动受害股东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合法权益的积极性更加重要。现在我国还没有合适的解决股东群体纠纷的诉讼制度,因此,有必要借鉴美国股东集团诉讼制度的合理内核,来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股东群体诉讼制度。
除了引言和结语,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简单界定了美国股东集团诉讼制度的含义、种类和特征,并详细介绍了该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二部分着重挖掘了美国股东集团诉讼制度的理论基础,同时阐述了美国股东集团诉讼制度的功能定位。
第三部分深入评析了美国股东集团诉讼制度,主要从其合理性和局限性两方面着手。
第四部分具体论述了我国借鉴美国股东集团诉讼制度的原因和构想。因为我国解决股东与侵权人之间纠纷的现有制度存在缺陷,而美国股东集团诉讼制度的先进规则恰好能有效弥补我国相关制度的不足,所以,我国有必要在借鉴美国股东集团诉讼制度的基础之上,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股东群体诉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