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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行政中的廉政制度,是行政管理学关注的问题之一,是我国廉政制度在公路事业中的具体体现与有效延伸。公路廉政制度,包括职权性行政中的廉政制度和非职权性行政中的廉洁从业制度。公路廉政制度,贯穿于公路行政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等六种社会关系中。研究公路行政中的廉政制度走向,探索我国公路行政管理中的廉政制度,是丰富行政管理中的廉政制度,提升公路廉政制度研究水平的基础工作之一。本文依托行政管理中廉政制度的有关理论,综合运用了行政制度、行政法学等理论,对公路行政中所涉及的六种社会关系,就其中的廉政制度和廉洁从业[1]进行了分析。运用文献分析法,较系统地梳理、总结了国内外相关理论研究成果和政策制度现状。运用比较分析法,对国内外的廉政建设理念和廉政制度建设经验进行了比较归纳。运用系统分析法,从职权性行政与非职权性行政两个层面出发,结合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等六大环节,就公路廉政制度开展研究与分析。通过研究发现,公路廉政制度的建设具有两个层面(职权性行政与非职权性行政)的意义。公路廉政建设,存在于六种社会关系(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中。公路廉政建设,须通过预防、监督、惩治等制度措施,以形成公路廉政建设的长效机制。职权行政与非职权性行政中的公路廉政建设,具有不同的行政管理学意义。六种公路社会关系的规范中,均有廉政建设任务。构建融预防制度、监督制度与惩治制度三位一体、合力互补的公路廉政制度体系,将预防制度、监督制度和惩治制度,延伸到六种公路社会关系(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的始终,既是公路行政中防微杜渐的制度要求,也是克服诸如“重惩治,轻预防,少监督”等缺陷性廉政制度建设的需要。科学地规划与设计公路行政中的预防制度、监督制度与惩治制度,从实体与程序方面辅之于相应的管理制度,以期充实公路廉政管理制度的理论与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