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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久以来存在着判例法与成文法的争论,这两种不同的法律形式分别归属于普通法系和成文法系。不同的来源使他们拥有自己的观点,但又相互排斥。但是,伴随着社会的进步,国家间文化交流的深入,法律制度也渐渐走向完善,现实的实践促使两大法系的学者与法官都渐渐的感觉到这两种法律形式的相同和不同,他们都渐渐放下自己的想法,向对方借鉴并接受。我国法制起步比较晚,并且最初奉行成文法制度,根源也在于历史的趋势。因为“判决从不产生法律”的这一说法,传统的大陆法原则在实践中已经被突破了,大陆法系国家渐渐重视判例的作用,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