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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是员工因向所在的组织提供劳务而获得的各种形式的酬劳,狭义的薪酬指货币和可以转化为货币的报酬。公安干警薪酬是指公安干警作为政府的“员工”,在任职期间,以其知识和技能为国家提供服务而获得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性经济收入。 目前,J市公安干警薪酬体系与其它行政机关公务员薪酬体系相似,主要包括两大部分: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具体分解开来,公安干警的基本工资包括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部分,津贴补贴包括警衔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津贴、车补等。综上,仅警衔津贴是公安干警薪酬比其它普通公务员薪酬多出的一部分。薪酬是保证公安干警生存的最基本需求和安全的最基本保障,可实际情况是,在经历了多次调整之后,公安干警薪酬收入维持在社会在岗职工收入平均水平,与电力、燃气、信息技术服务、金融业收入相差甚远,也远远达不到“高于地方、略低于军队”的标准,甚至其增长速度与居民人均支出相比已经成为负增长,这与公安干警巨大的奉献和牺牲不相符,公安干警对现行薪酬体系的满意程度普遍不高。通过调查研究发现,现行的公安干警薪酬体系存在的问题还比较多,但最主要的集中在薪酬水平偏低、激励机制不足和津贴体系不完善这三个方面。 纵观国内外警务制度和警察薪酬体系现状,英国、美国、日本等国家都根据本国政治、经济、文化实际情况,对警察薪酬体系做出明确的特殊规定,警察的薪酬水平普遍高于同级别其他政府部门的公务员,甚至处于社会各行业收入的上等水平,经济待遇以及社会地位都处于令人羡慕的水平,警察队伍威望很高、吸引力巨大。这些各有特色的警察薪酬体系与管理经验值得我们探索与借鉴,进行公安干警薪酬体系改革,将公安干警薪酬体系独立于普通公务员薪酬体系,结合公安干警自身的职业特色,建立起与公安干警工作量相适应、危险性相符合、队伍情况相配套、相对独立于普通公务员薪酬体系的公安干警薪酬体系。一是建立公安干警薪酬比较机制和职务、职级、警衔并行机制,突出警衔在薪酬调整中所起的作用,使公安干警薪酬体系独立于普通公务员薪酬体系,设计出符合公安职业特色和工作特点的薪酬体系;二是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制度,将公安干警工作成果与薪酬挂钩,凭本事吃饭,靠实绩拿薪;三是完善公安干警津贴补贴体系,一方面,通过立法、发文,确保津贴补贴有据可依,另一方面,根据现实工作的需要,增加津贴补贴种类,使公安干警的辛勤付出能获得相应的回报。最终实现公安干警薪酬“高于地方,略低于军队”的目标,激发广大公安干警的干事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