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酌定量刑情节是量刑情节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现量刑公正、罪刑均衡和保护人权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但是由于酌定量刑情节的非法定性及酌情适用性等原因,其遭受了在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方面的双重困难,甚至被认为是其他情况的附庸。本文首先从其在理论和实践中的问题着手,阐述了其学术理论与具体适用,提出了完善路径,从而还原一个真实、独立的酌定量刑情节,以此来挖掘、分析其独特意义,对当前的量刑规范化改革运动贡献力量。本文除引言外,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笔者在比较当前国内学者对酌定量刑情节概念认定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了其三大特性,提出了酌定量刑情节的具体概念。同时,笔者深入探讨了其与法定量刑情节的关系,认为此二者的区别只是法定性方面的不同,而无地位上及作用力上的高低优劣之分。此外,笔者对酌定量刑情节的三大功能作出了具体阐述。第二部分,笔者坚持存在即是合理的观点,从历史、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的角度,分析了酌定量刑情节的存在合理性,阐明了酌定量刑情节是符合法律发展、法律要求和实践需要的产物。第三部分,笔者深知案件情况千差万别,酌定量刑情节的类型也是各式各样的,所以逐一详细阐述其内容是不适合的。笔者在酌定量刑情节的适用问题上采取抓大放小的方法,抓大就是对酌定量刑情节的认定和适用上要坚持依法原则、禁止重复评价原则和全面考察、综合评价原则,而在放小上主要阐述了前科劣迹、弱势犯罪对象等七种酌定量刑情节。此外,笔者从内涵特征出发,分析了社会情绪、社会形势的内容和特点,认为其不符合本情节的特征。第四部分,是本文的重点。笔者通过文献调查和实证调查的方式,指出当前酌定量刑情节在适用中存在泛化现象和紧缩现象,这些现象会严重损害酌定量刑情节的规范适用和量刑公正。为此,笔者从自我及自我外两个角度提出了完善其适用的具体建议,以期规范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