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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一个空域资源十分丰富的国家,但是,由于不科学的空域管理制度、较落后的航空技术与基础设施,以及空域管理法规标准的缺位等原因,导致我国空域资源一直得不到充分开发。面对着建国以来多年未变动的空域管理格局,国务院、中央军委于2010年联合出台了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意见,这不仅是两家管理机构就对我国空域管理模式的有效探索,更可谓是低空空域资源开发的破冰之举。可以合理的展望,随着低空空域的开放,我国通用航空产业有望迎来一个高速发展的时期,这样的变化在为经济增添新的活力的同时,也为我国低空空域管理带来了诸多挑战。
综观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法规标准体系,主要存在着基本法缺失,部分法规、制度冲突,规章标准层级较低等问题,有鉴于此,目前的立法重心应放在民用航空法、空域管理法、通用航空飞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构建。新构建的低空管理法规体系应立足国情、接轨国际,联系民航“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向层次分明、实际有效的目标迈进。
本文大体分为六个部分,首先介绍与本文主题——低空空域管理相关的背景知识,其次分析研读世界航空发达国家的相关规定及对我国低空立法的参考价值,最后通过研究阅读我国现有低空空域管理规定,在一定程度借鉴国际通行规则以及航空发达国家的规定后,提出我国现行低空空域管理法规体系存在的显著问题和立法难点所在,并对该体系的完善方式提出了自己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