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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信息公开透明是现代民主政治发展的产物,有利于保障纳税人的权利,提高政府行政管理水平和效率;是对政府的各种政策进行准确评价、分析以及加强对政府监督的重要方式,能使政府做出的各种预算项目的合理性得到保证,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利用。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表明,财政透明能对社会的发展产生良性的结果,能促进政府管理方式的改进和管理效率的提高。但由于各国面临的环境不同,财政信息的公开透明对政府产生的效果也会存在差异。而制度的效力和作用取决于实际的约束作用,不同环境下产生的实际约束作用就会有差异。基于此,文章通过从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的角度出发,依据“如何界定财政透明监督政府的有效性;如何衡量财政透明监督政府的有效性;哪些因素影响了财政透明所应达到的有效性;财政透明作为舶来品在我国能否充分发挥作用,若不能原因何在;应从哪些方面采取措施,达到提升财政透明监督政府的有效性目的”的思路,对我国财政透明能否对政府行为产生有效性的监督进行了研究。首先对文章相关研究的背景以及研究的重要意义进行了阐述,并对研究财政透明效果的国内外相关文献进行了综述,可以看出西方学者对这方面的相关研究起步较早,涉及的范围也比较全面,而我国对这方面的研究则比较欠缺。其次对财政透明监督政府有效性的相关的概念进行了论述,对有效性的概念和对监督政府有效性的考察维度进行了界定。再次阐述了财政透明对政府进行监督达到有效性的条件,并且通过构建博弈模型来论述上述条件。随后以调查的数据为基础,并结合我国财政透明工作的实践情况对我国财政透明监督政府的有效性进行了分析。认为在目前的条件下,单纯提高财政透明度,会使得财政透明处于一种悬置的危险状态,从而严重制约了这种制度对于政府治理绩效作用的发挥,导致有效性不足。最后是针对有效性不足的原因,从有效性产生的前提上的保障、制度上的保障及技术上的支持等方面提出了相关的解决路径。通过对财政透明监督政府的有效性进行研究,希望进一步深化对财政透明发挥作用的条件的认识,进一步认识到对影响财政透明作用发挥的制约性因素,以便更好的促进财政透明工作的实施,实现对政府的激励和约束,达到财政资源优化配置的状态,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本文的创新点有三点:一是本文从财政透明监督政府的有效性方面进行研究,目前关于财政透明方面的研究比较多,但缺乏对财政透明是否能达到其有效性这方面研究;二是本文对有效性及财政透明监督政府的有效性进行了概念上的界定,并提出了财政透明监督政府有效性的衡量评价维度;三是结合我国现实的环境状况,通过博弈模型论证了财政透明对政府进行有效性监督的条件,并从调查的数据出发,对我国财政透明对于监督政府方面的有效性进行了研究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