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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8·16乌龙指事件”,引发投资者索赔。案件发生至今备受争议,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光大证券“乌龙指”索赔案涉及到证券和期货两个市场,属于新型案件,该案或将成为推动资本市场立法健全的重要契机。案件所涉及的争议焦点具有新颖性和代表性。本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案件综述。光大证券因2013年8月16日的“乌龙指”事件被投资者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因内幕交易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2014年8月5日,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中国证监会将其定性为一个极端个别事件,是我国出现的第一个因交易软件出现程序错误导致的重大事件,不仅给投资者造成了严重损失,还引起了证券和期货市场的动荡。第二部分:焦点问题的法律分析。本部分从法律角度对案件焦点进行分析。本文认为,内幕交易行为由知情人、内幕信息和内幕行为组成,光大证券“8·16事件”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应当认定为内幕交易行为。而在主观过错和因果关系上,本文采取推定的方式进行认定,主张在认定主观过错和因果关系时应当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让加害人承担证明责任。本文还从具体案情出发,分析并认定光大证券具有主观过错,而投资者的损失和光大证券的的行为也确实存在着因果关系。我国《证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了三种内幕交易行为,并规定了内幕交易的民事赔偿责任。《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虽然没有规定内幕交易行为的民事责任,但由于该条例与《证券法》是上下位阶的法律关系,该条例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应当参照适用《证券法》的规定,因此也适用民事赔偿责任。第三部分:保护内幕交易中投资者利益的法律思考。内幕交易违反证券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重侵害投资者利益,破坏证券市场乃至整个金融市场的合理运行秩序,理应受到严厉的处罚。但是,我国相关法律的不完善和类似案件判例的稀缺,使得法官在面对这些案件时无所适从且在发挥司法能动性方面的积极性不高。这样的情况导致市场中的内幕交易行为不仅没有得到有效遏止,反而朝着多元化趋势发展。从资本市场未来的发展来看,需要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创建相关指导性案例,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