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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些年出现的许多社会问题,诸如煤矿安全事故、食品和药品质量问题、重特大交通事故等与制度缺失、粗放以及制度执行过程中的责任缺失密切相关。制度化管理和经验式管理分别对应于社会组织的法治和人治模式。社会制度主要指社会组织制定的旨在达到组织目标,调节和规范组织成员的行动的规则或规范体系,制度主要包括国家制度(如法律)和社会组织的制度,如企事业单位的条例、章程和纪律等。精细化管理已经成为企业管理中的热门话题,它提出的“五精四细”,即精华、精髓、精品、精通、精密;细分市场和客户,细分企业组织机构中的职能和岗位,细化分解每一个战略、决策、目标、任务、计划、指令,细化企业管理制度,甚至已经全面落实到企业管理的实践之中。但从社会现代化发展的要求看,精细化不仅仅是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的管理问题,更重要的是它也许应该是一个关乎社会现代化全局的战略问题。也就是说,不仅企业和组织管理要实现精细化,而且整个社会也需要精细化。因此这里存在着一个社会现代化的新维度,即粗放-精细维度的社会发展问题。精细社会就是以科学知识和技术为基础,以精简、合理、高效为原则,借助职业化和劳动分工,实现生产、管理、社会服务各部门、各领域有效链接,促进人和社会健康全面发展的社会状态。精细的制度建设构成精细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所谓精细制度是指使人、财、物等组织或社会资源得到有效配置和合理利用,并使对等的责、权、利落实于组织运行全过程的组织制度类型。精细化管理是借助精细制度进行的管理,精细化管理是奖惩式管理、科学管理和人性化管理的有机结合和统一。本研究从企业组织的制度入手,凝练出企业制度精细化水平的分析框架,选取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四个技术密集型企业,并以其制度作为考察对象,了解企业组织的制度及其运行情况,藉此认识中国社会的制度特征。该研究运用实证研究方法,对比分析了各类企业制度的特征和相对精细化程度。通过分析企业组织与国家的同构性,企业制度与国家制度的同构性,为社会制度改革、建设和完善提供理论支撑;总结精细的企业制度建设和实施对社会精细化发展的启示,促使中国社会朝着制度精细化和法治化方向迈进。从研究的总体情况看,相对于国有企业和独资企业,民营企业和合资企业制度精细化程度和水平较高,其中作息制度、员工福利制度十分精细,但其他制度执行和落实情况较为粗放,奖罚制度和监管制度不精细;国有企业制度的漏洞,比民营企业和合资企业更多也更大,如工资制度,员工培训制度,监管制度等属于相对粗放的类型。调查表明,制度的精细化程度与企业素质密切相关,企业制度的精细化程度与企业素质尤其是企业领导和员工素质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采用实证方法考察企业制度及其精细化程度,是本研究中突出特点,也是该研究的创新点。通过对企业制度精细化程度的对比分析,可以从各一个侧面了解国家制度的精细化程度。在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制度的合理化改革和建设是社会精细化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企业制度的精细化发展构成整个社会精细化发展的基础的前提。不仅是制度规定和文本的精细化,更重要的是精细化制度的实施和执行过程的精细化,才是精细的组织和社会管理的重要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