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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公司制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以上市公司为代表的股份制公司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日益重要。从企业产权的角度看,上市公司中越来越多的投资者所共同享有的企业所有权(尤其是剩余控制权)事实上已经被剥夺,财务资本所有者之间的个人理性冲突(“理性的冷漠”和“搭便车”行为)导致了集体理性的削弱,从而使得企业的经营者在企业产权博弈中处于优势地位。为了使上市公司中各产权主体的利益不受侵害,世界各国都在积极研究和探索如何规范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与会计信息披露。本文就是针对这一问题,从理论和现实角度探究公司治理与会计信息披露之间的互动关系,提出有效措施实现我国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与会计信息披露良性互动,以保障我国上市公司各产权主体的利益。 本文主要采用规范研究的方法,分析公司治理与会计信息披露互动关系的理论基础和机理;然后通过案例研究的方法,分析已有的实证结论和国内外信息披露虚假的案例,从现实角度为两者的内在联系提供有力证据。 本文将维护产权主体利益作为文章主线。首先从公司治理与会计信息披露的理论渊源——产权制度入手,得出两者是为维护特定产权制度服务的,从而找到其互动关系的理论依据。然后,通过对公司治理与会计信息披露的机理、已有的实证证据分析和案例的研究,系统阐述两者机理和现实中的互动关系,提出共同治理措施,以两者的良性互动来保障我国上市公司中各产权主体的利益。本文的研究重点是公司治理与会计信息披露互动关系的机理。公司内部治理机制为解决公司制下的委托—代理问题提供了两个有效的机制: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这两种机制促使代理人——经营者努力工作。在对两者的机理进行分析时,一方面,将管理报酬契约作为激励机制的核心,研究它与会计信息披露之间的互动关系;另一方面,将独立董事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注册会计师制度作为监督机制,研究与会计信息披露之间的互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