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告知实现权利——以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原则为中心

来源 :厦门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ea37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是最能体现人权保障的宪法原则的诉讼权利之一,禁止强迫公民自证其罪也是现代法治国家刑事司法的一项重要原则。2012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第50条规定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该规定也是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亮点之一。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既是落实“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具体体现,也是真正实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主体地位,防止刑讯逼供,维护司法公正的现实需要,它的最终目的是在惩罚犯罪的同时更好地尊重和保障人权。该原则对于完善我国刑事法律体系、保障人权、衔接国际准则等都有重要的意义。但遗憾的是,我国刑诉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司法机关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该项权利的义务,而实践中,大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不知晓该权利的存在,因而不能实际享有该权利。这样一来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形同虚设,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权的立法初衷与目的也就难以实现。为了保障一切受刑事追诉之人平等地享有反对强迫自证其罪的权利,最大的程度地保障人权,刑诉法应当规定司法机关对此项权利的告知制度,即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都应当履行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权利的义务。本文对权利告知进行了探讨与分析,从总结与分析两大法系国家法律制度中有关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权利或沉默权的相关立法实践入手,以便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相关权利告知制度提供借鉴和帮助,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权利告知程序的现状、原因分析以及建立权利告知程序的必要性,提出建立与完善我国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强迫自证其罪权利的制度的建议,从而真正实现对犯罪嫌疑人人权保障之目的。  本文除前言和结语外,共分为四章。  第一章问题的产生——以刑诉法的修改为背景。本章对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进行了初步介绍,分析了我国新刑诉法增加“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积极意义,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问题即缺少权利告知的规定,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强迫自证其罪权利缺乏制度保障。  第二章权利告知之基本法理。本章对权利告知的概念、基本性质、理论基础以及价值意义进行了探析,阐明了权利告知的基本理论问题。  第三章告知不被强迫自证其罪权利的立法与借鉴。本章对两大法系主要国家关于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原则以及相关此项权利的告知规则的立法进行了总结分析,以便为我国相关制度的立法完善提供借鉴。  第四章我国告知不被强迫自证其罪权利之立法分析。本章分析了我国刑诉法未确立不被强迫自证其罪权利告知规则的原因,提出了建立权利告知规则的必要性以及权利告知制度构建的具体建议。
其他文献
在一些普通高校尝试向应用型高校转型的特殊时期,如何将普通高校美术学专业的课程模式与社会需求紧密结合,如何将专业美术教育与应用型美术教育相结合就成为普通高校美术学课
医疗体系探讨是医学人类学研究的重要内容,Arthur Kleinman提出将医疗体系做专业、民间与大众的划分,为跨文化的比较研究提供了思路。本文借助此分类研究方法,以北川正河村田
目的评价农村儿童伤害综合性干预效果。方法整群抽取干预县3个乡(镇)3 834名学龄前儿童、2946名儿童看护人和667名学龄儿童,于2007年9月—2010年8月实施为期3年的综合性干预,
该文从挂篮荷载计算、施工流程、支座及临时固结施工、挂篮安装及试验、合拢段施工、模板制作安装、钢筋安装、混凝土的浇筑及养生、测量监控等方面人手,介绍了S226海滨大桥
首先介绍了各国在网域空间电子身份管理采用的三种组织方案,然后从安全、隐私、易用、互操作方面分析了电子身份管理现状和不足并指出未来研究方向,最后对我国电子身份管理进行
期刊
该文从挂篮荷载计算、施工流程、支座及临时固结施工、挂篮安装及试验、合拢段施工、模板制作安装、钢筋安装、混凝土的浇筑及养生、测量监控等方面人手,介绍了S226海滨大桥
期刊
首先介绍了WSANs协同通信的意义和作用;然后根据协同级别对协同通信进行分类,分别讨论了每一类中重要和有代表性的协议,并从主要的网络性能方面进行对比分析;最后提出了几个WSANs
目的:观察加减血府逐瘀汤联合曲美他嗪治疗不稳定型心绞痛的临床疗效。方法:选取我院112例确诊为不稳定型心绞痛的患者,按时间顺序随机分为三组,治疗组35例,对照组A33例,对照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