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伴随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的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领域也在拓展。马克思主义理论在哲学、经济、政治等领域有着丰富的思想,在法律方面同样有着极为丰富的内容。马克思与恩格斯共同创立的马克思主义法律体系,是人类思想宝库中的瑰宝。它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深刻地分析了法律现象,使人们对法律的认识第一次真正建立在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基础上。中国共产党人将这一科学的思想体系与中国法制实践紧密结合,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中国化。
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的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文章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分析法为基础,通过认真阅读分析与整理大量的关于马克思法律思想中国化的书籍、论文与资料,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系统地梳理了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历史进程,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为核心的党的几代领导人,将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与中国具体的革命、建设实践相结合,形成了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即毛泽东法律思想、邓小平法制想、江泽民法治思想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文章对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历史进程,以及在此进程中形成的几大理论成果进行了分析、概括和阐述,另外总结了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进程中的一些经验。
希望通过文章的阐述,能够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把握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能够更好地理解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几个阶段,几大理论成果,以便我们有一个科学的态度对待马克思主义,特别是在新世纪新阶段,加强马克思只有法律思想中国化研究,是中国法治建设和制度创新的内在需求,有利于推进马克思主义的新发展,开创了马克思主义研究的新境界。总之,从历史与现实、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研究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为推动依法治国、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构建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和理论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