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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城市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规模快速扩张,与此同时城市化所引发的社会问题也日益凸显。中国目前推行的公共政策实施办法在城市建设领域遇到了较多的矛盾与问题。2007年12月,国务院批准了武汉城市圈和长沙、株洲、湘潭(简称长株潭)城市群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简称“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本文以此为基础,试图探索““两型社会””背景下城市建设领域公共政策的创新。 首先对相关概念和理论进行了界定和阐述。““两型社会””与公共政策的概念与特征;““两型社会””背景下城市建设中公共政策的需求与特点,提出其需求包括非正式公共政策、正式公共政策以及运行机制三方面的需求,并具有因地制宜、效率与公平兼顾和公众参与的特点。 其次以长沙大河西先导区为例,研究了“两型社会”背景下城市建设中公共政策的创新。在分析了先导区建设背景后提出城市建设领域公共政策创新包括权限职能的创新、监管体制的创新、实施内容的创新以及考核标准的创新。在分析先导区已有创新的基础上,提出城市建设领域公共政策还存在执行力不足、缺乏科学监测指标、缺乏可靠保障措施等缺陷,需要进一步完善。 最后提出城市建设领域公共政策创新。本文认为应从增强执行力度、探索科学监测指标、建立可靠保障等三方面入手,加以完善。增强政策的执行力度要求政策更加具有针对性、合法性与有效性。探索科学监测指标包括绿色发展的标准、认证以及约束性调查和监测。建立可靠保障,需要强化公众参与,并建立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