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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作为一种违法阻却事由,是刑事领域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在司法活动中也争论颇多,历来受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重视。而相互斗殴则是一种不法行为,其与正当防卫有质的不同,但形式上的相似性却很容易让人们甚至司法人员将二者混淆,难以区分,不利于准确地对案件定性,从而给司法实践带来困境。所以对相互斗殴情形下正当防卫的准确界定,在今天显得尤为重要。本文试图从实践中几个真实的案例入手,寻找上述问题的原因,以探寻解决的路径。本文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简单介绍了正当防卫的概念及其成立要件。目前理论界主流观点认为,要成立防卫应符合防卫意图、起因、对象、时间及限度等五个方面的要件。第二部分由案例入手简单介绍了相互斗殴中正当防卫认定的现实问题,并分析了引起这些问题的原因。实践中,最终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的案件少之又少,起因有责、起因不合法、防卫目的缺失以及造成对方伤亡的都容易被武断的排除行为的正当防卫性质。文章主要从正当防卫认定标准的争议方面分析了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另外,也简单分析了文化方面、司法技术方面以及司法人员自身观念方面的原因。第三部分主要承接第二部分的问题和原因进行深入反思,防卫意图方面主要分析了防卫意思是否必要,即“防卫意思不要说”和“防卫意思必要说”的对立以及自己的立场和观点,文章同意后者的说法。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意思的必要内容,即是否行为人除了对正在发生的侵害行为必须有所认识外,还须有明确的防卫目的或者动机,也即“防卫目的说”和“防卫认识说”的分析以及本人观点,文章主张“防卫认识说”。认为防卫意思是必要的,但不必对行为人防卫目的或者防卫动机等因素作过于苛责的要求。防卫限度方面主要分析了“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的关系,本人认为二者是并列关系,只有同时满足,才能认定过当,同时分析了对“必要限度”理解,认为应采取“必须说”。另外,“起因有责”和“起因不合法”方面认为二者的“起因”属于“纠纷起因”,而非“防卫起因”,不应以此为由否定行为的正当防卫性质。第四部分基于前三部分的论述和分析,在对实践中认定相互斗殴中的正当防卫的标准进行批判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建议。文章认为要准确界定相互斗殴中的正当防卫应当先明确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并在此基础上确定一些具体规则。同时在正当防卫排除违法性的根据的基础上,分析了在“防卫认识说”的前提下如何处理防卫挑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