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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利代理成本理论是现代西方股利政策理论中的一种主流理论,其主要观点是股利分配可以有效地降低代理成本。我国由于一股独大、股权分置的影响,西方主流股利政策理论的应用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分配股利减少代理成本的作用并不能得到正常的发挥,甚至现金股利的分配成为了上市公司向非流通股股东转移公司资源的合法工具。2005年4月29日中国证监会启动了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基本完成,原本的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基础趋于一致。在国有股、法人股均可流通的情况下,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趋于分散,股东之间的制衡作用将得到增强,这些是否会对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造成影响?西方的股利代理成本理论能否解释我国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行为?本文着重使用代理成本理论,对股权分散型、集中型公司的股利政策进行分析,并阐述了代理成本理论在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上的应用,为我国上市公司在股票全流通前后现金股利分配动机的实证研究提供了理论基础。然后,本文以实证研究的方法,使用2004年和2006年上市公司数据对现金股利支付水平和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实证结果表明在股权分置改革前上市公司支付现金股利具有向非流通股股东转移现金、输送利益的动机。而股票全流通后上市公司逐渐不再具有通过高派现向大股东输送利益的动机,也没有利用公司的控制权制定不发放股利或减少股利的分配政策,侵占中小股东的利益,股权分置改革这次基础性的制度变革给上市公司带来的影响正在逐渐显现。最后,在对上述理论和实证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国上市公司目前存在的具体问题,提出了改进和完善上市公司股利分配的政策建议。本文研究结论对进一步完善我国股利政策、保护投资者利益以及考察股权分置改革的效应,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