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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司法改革进程中,法官员额问题研究看似仅是对局部性问题的反馈,实则随着法官员额探索实践的不断深入,“员额”的限制与设定不可避免的触及到相当范围内部分群体的既得利益,牵一发而动全身,它已然成为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和关键所在,亦是我国法院系统实现自身发展的重要途径。根据最高法院的有关通报,截至2016年底,法官员额制改革已基本在全国范围内落地实行。法官员额制改革并非一日可达,针对其落地施行后所取得的实际效果和造成的客观影响,仍有重新审视和进一步探讨的必要。诸如:如何科学有效的确定法官员额一直是各地改革实践博弈的重点,虽然确定了39%的最高入额限额,但是各地法院仍需根据实际情况摸索出符合实况的员额数量;额外法官如何妥善处理安置才能有效平衡员额外法官类似“医生变护士”般的内心落差,从而尽可能避免对司法人力资源造成浪费;如何配置法官和辅助人员的比例,实现人才资源的优化组合发挥最大价值;员额制改革的依据和标准何在,才能将优质的人才安放在合适的位置,避免因不完善的界定标准造成任职门槛低从而引发“劣币驱逐良币”的风险等等。法官员额制的探索是一个受制于司法内部环境和外部社会环境且没有范例可以遵循的复杂过程,其落地实施必然对相关制度和旧有的制度形成冲击,就好似堂吉诃德和风车作战,碰的头破血流,员额制改革实行的过程势必要挣脱体制的藩篱,打破原有利益格局。由此可知,我国法官员额制的改革实行任重而道远,本文将沿袭司法改革的大方向,遵循顶层设计的要求,拟对实行员额制后出现的情况进行反思。本文将把法官员额制改革的“入额”问题作为出发点,分析改革实践中的现实困境。本文将从以下几方面展开论述。第一部分着眼于我国法官员额制的基本理论,主要从三方面进行展开,首先对我国法官员额制的概念和内涵从理论上做出阐释;接着对我国法官员额制的发展历程和真实进展中取得的实际效果进行分析;最后立足以上论述,探讨我国法官员额制在本轮司法改革这个时间节点上的一般意义。第二部分主要是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在域外法官员额制的研究中选取美国和德国进行分析,从而得出推进我国法官员额制发展的有益参考。第三部分是鉴于我国法官员额制已基本全面实行的大前提,分析我国法官员额制在推进中所面临的种种困境。其中既有法官员额比例难以确定、遴选的刚性标准难以统一的老问题,亦有法官员额实行与现实宏观背景不协调,岗位双重职责压力过大、薪酬待遇落实困难等的新问题。第四部分主要是针对法官员额制在运行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对应的解决方案。法官员额制关乎司法改革全局,其中出现的问题需要具有综合性的解决进路,才能兼顾改革大局,实现法官员额制体系化建设,避免各制度间的相互掣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