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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里顿是二十世纪英国著名的作曲家,其音乐具有鲜明的个性,并且作品体裁多样、题材广泛,包括歌剧、教堂寓言剧、芭蕾舞剧、管弦乐、协奏曲、铜管乐、合唱、独唱与乐队、独唱与钢琴、室内乐、钢琴曲、管风琴曲、电影戏剧和广播配乐等多种形式。根据彼得·伊万斯(Peter Evans)[1]写的《本杰明·布里顿的音乐》(The Music of Benjamin Britten)一书,可以把布里顿的音乐创作分为两个阶段,即“第一阶段”(1930-1944)和“第二阶段”(1945-1976)。在“第一阶段”,其个人音乐的风格逐步形成。代表作品有《一个男孩诞生了》(1931)、《小交响曲》(1932)、《夜邮》(1936)、《弗兰克·布里奇主题变奏曲》(1937)、《小提琴协奏曲》(1939)、《交响安魂曲》(1940)、《保罗·本扬》(1941)等。其中歌剧《保罗·本扬》,为他今后创作歌剧音乐奠定了基础。在“第二阶段”,布里顿创作了大量的作品,涉及体裁十分广泛,但是其创作的重心已经转移到歌剧创作上。代表作有《彼得·格莱姆斯》(1945)、《青少年管弦乐队指南》(1946)、《阿尔贝·埃林》(1947)、《比利·巴德》(1951)、《战争安魂曲》(1961)等。并且他还创建了著名的“奥尔德堡音乐节”,推动了英国当代音乐事业的发展。由于近年来国内在欧洲音乐的研究方面多是偏重于德国、法国以及包括前苏联在内的东欧国家的作曲家,而对于英国近现代作曲家的研究则明显不足。特别是对布里顿这样一位拥有大量不同体裁的作品并且在国际上享有盛誉的重要人物,关于其在作曲技术方面有系统、有深度的专题研究还不多见,笔者已查阅到的有徐昌俊教授的《布里顿的管弦乐〈帕萨卡里亚〉》[2]和张培的《布里顿三部大提琴作品的技法研究》[3]。本论文所研究的布里顿的第一首弦乐四重奏(1941 年)、第二首弦乐四重奏(1945 年)和第三首弦乐四重奏(1975 年)分别创作于作曲家这两个创作阶段。这三首作品各自具有其音乐的独立性、结构的完整性和创作手法的连贯性,因此对于布里顿的音乐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本论文试图通过对布里顿三首弦乐四重奏作品的结构布局、音乐材料、调式调性、复调手法等作曲技法的分析、比较与总结,以对布里顿音乐的作品风格与写作技法作进一步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