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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保证,是指因雇佣或职务关系,就可归责于被用人之事由,致生损害于用主时,保证人应负损害赔偿责任之保证。我国法律没有关于人事保证的明确规定。而在现实生活中人事保证合同大量存在,在司法实践中也迭见相关案例。由于法律规定的模糊和理解上的偏差,造成司法实践中关于人事保证合同效力的裁判大相径庭。本文从一则典型案例出发,通过对人事保证与一般保证的比较分析对人事保证的类型特征进行考察。在对我国担保法的立法体例、立法方式进行探讨,对担保法律关于保证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辨析,对人事保证适用担保法律的障碍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判断人事保证在我国民法体系下的定位是一种无名合同。从契约典型化的意义、人事保证在经济生活中的功用和人事保证与相关合同的差异等角度探讨人事保证存在的价值和通过立法予以典型化的意义。并以合理规范保证人责任为核心,对人事保证在我国民法体系下的建构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