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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案卷移送方式作为我国刑事审判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连接起诉与审判的桥梁,是我国刑诉程序运行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公诉案卷移送方式经历了一个迂回曲折的发展过程,即由全案卷证移送主义到主要证据复印件移送主义而后又恢复到先前的全案卷证移送主义,这是我国刑事诉讼在朝着对抗制庭审模式改革之路上的努力探索与尝试。然而笔者认为,这种做法并不是最佳性选择,是对当前我国司法实践中法官过度依赖刑事案卷卷宗的一种妥协,是历史的倒退,其弊端是显而易见的,仍应需要我们进一步去探寻更为合理的刑事公诉案卷移送方式。因此,我们有必要在现有的理论研究基础之上,综合当前刑事司法实践中的各方面影响因素,对我国现行公诉案卷移送方式的回归及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以期为该制度的完美构建提供新的完善建议。除引言和结语外,本文的内容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公诉案卷移送制度概述”,拟主要从公诉案卷移送的涵义、方式及其形成机理的角度来研究分析公诉案卷移送制度的一般性问题。第二部分为“国外公诉案卷移送制度比较研究”,拟首先通过运用比较考察的方法对当今世界主要法治国家所采取的不同类型的公诉案卷移送模式进行详细介绍,然后对其作简要的评析。第三部分为“我国公诉案卷移送制度的立法变化及现存问题”,拟首先对1979年我国刑诉法所确立的全案卷证移送制度的基本内容和存在问题进行考查和评析,然后再对1996年我国刑诉法转向确立的“主要证据复印件移送制度”的立法背景与实践现状进行总结与反思,最后重点对2012年我国刑诉法修改回归确立的全案卷证移送制度的运作效果和缘由进行详细的分析。第四部分为“我国公诉案卷移送制度的重构”,拟首先对我国公诉案卷移送方式改革的基本要求作出具体阐述,然后从制度设计的合理性角度提出“起诉状一本主义”的案卷移送方式理应是我国未来庭审方式改革的最佳选择,最后分析了其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