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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识作为一个长期被学术界研究的课题,法律意识主要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法律认知、法律的感性思维和法律的理性思维。 公民法律意识的水平与构建法治社会息息相关,也是法治理念与法治信仰是否为民众接受,并且能够运用于实务中的试金石。 纵观中国的法律发展历史,在中国古代,古代法是以刑罚为根本特点,传统中国的法律学术成了律学独大,法学式微。传统中国法的精神也是不断宣扬人治的观念,虽然也涉及部分法治、礼治,但浸淫国人多年的关于法的感性认识依然停留在人治的层面,因此在这样大背景的世代熏陶下,传统中国人的价值取向是越来越趋向于无讼。在个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时候,绝大多数人都不是第一时间想通过法律来维护合法权益,而是通过熟人社会的调解、人情社会的约束来追求自身利益受损的弥补。这与西方社会通过法庭的审判追求公平正义的氛围大相径庭。因此,由于西方社会的法治文化比较源远流长,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因此西方民众的法律意识也相对处在较高的水准和社会阶段。 怎么样提高民众的法律意识?我国司法行政系统近30年的法制宣传教育是一个有力的途径,也是了解民众学法用法守法信法,让法治理念润物细无声地潜入下意识里非常行之有效的办法。 农民工是我国城乡二元体制结构下的特殊产物,从改革开放初期的第一代农民工到目前80、90后的新生代农民工,已经成为我国城市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的劳动力资源。不可否认,农民工与城市的市民从固有身份、社会地位、生活方式、谋生手段、思维方式、意识理念、道德文化等方面有着众多不同,甚至有互相冲突的地方,导致农民工融入城市,从农民转变为市民的难度增大,城乡二元的差别与冲突在农民工身上表现突出,农民工成为迫切需要适应用法律来调整自己与社会的关系,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学会用守法公民的意识来共同维护法治社会的建设,强化自身的规则意识、主体意识、权利和义务意识,培育恰当的法律意识,从而为融入城市,完成农民向市民的转变增加必要的“法商”。 近30年来,普法宣传工作对农民和流动人口的法律普及做了许多探索和实践,但随着农民工自身的队伍变化,社会大众化传播和我国法治环境建设的不断发展,老套路的普法宣传对于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的吸引方式已经不大,受制于传统的普法模式和工作思路,新时期关于农民工法律意识的培育还有很多问题亟待解决,很多工作亟待完善。 文章以江苏法制宣传工作近30年的工作实践为研究对象,结合江苏省司法厅法律援助中心开展的关于农民工维权的实证分析,对现阶段农民工法律意识的概况和特点做了初步的研究,并对当下做好农民工群体法律意识的培育提出了思考和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