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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政学生,中国近代法学教育与法制建设的产物,也同时影响中国法制的发展。通过探寻他们在当时社会上的活跃动态,对于近代法政人的命运以及中国法制近代化的运行实态,可明了大意。上海法政学院,上海进入民国以来第一所法政专门院校,承担着容纳这批学生并将其送进社会的任务。他们的成败荣辱都与他们的母校上海法政学院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本文试图通过研究上海法政学院特定时段(1927-1937)的毕业生群体,探究民国法政人在社会上的活动与地位,并从中分析上海法政学院这一民国代表性法学教育机构在民国的特色与水准。本文结构由绪论、正文四章和结语组成:在正文部分,首先介绍了选题缘由,然后回顾了对民国法政学生就业状况以及上海法政学院的研究状况,通过文献综述,以寻求研究的方向与空间。正文第一章主要介绍了上海法政学院的创办与发展及其校名“法政”所蕴含的时代意义。上海法政学院作为民国时期上海地区第一所开办的法政专门院校,在其发展过程中经历了诸多事件,学生闹风潮以及出走,学校的改名、立案,受清党之害而几至停办,教育部的限制文法政策致使1937年以后的毕业生锐减等等。这些事件,一方面影响了学校的稳定坏境,影响了法政毕业生的就业之路;另一方面,也能反映出上海法政学院的特色之处。第二章主要围绕20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的就业情况以及上海法政学院对就业危机的回应而展开。1927至1937年,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虽因国民党的统一而有了稳定的发展。但与此同时,就业形势随着世界范围内的经济危机而呈现出严峻之态。这在法政学生中表现得更是突出,当时曾有人一度认为法政学生群体量多质劣,并与法政学生在失业大军中的首当其冲联系起来,由此而引申出限制文法科的全国性政策。在法政学生就业难与限制文法科的夹击下,上海法政学院当局立足学校本身,积极改进学校质量,以促进学校立案,使毕业生能够顺利获得某些行业(如律师)的从业资格,并联合上海高校,就教育部的限制文法政策提出异议。第三章主要内容为探讨在当时的就业背景下,上海法政毕业生就业的去向、就业性质和特色。有一种传统说法,东吴出律师,是指东吴法学院的毕业生从事律师的比例很大,而且东吴系律师在律师公会以及社会上都很有地位。其时不然,当时也不止东吴一系律师独占鳌头,还有其他律师群体,法政系律师就是重要一派。此外,因为时代背景、上海法政学院由女子法政学堂转化而来以及中国多个第一头衔的郑毓秀女士曾掌法政6年等诸多因素,使得法政的女性毕业生在社会上独具特色。除此之外,法政毕业生还在除律师业的其他司法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第四章主要将上海法政学院法政毕业生与上海法学院的毕业生的就业情况作对比,以更加明晰法政学生的就业特色。并在对比中,总览民国时期法政学生的就业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