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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技术的快速发展,现代社会对市场经济有了比以往更加全面的要求,担保物权制度在维护市场信用、促进市场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担保物权中的抵押权是以不移转抵押物的占有为其鲜明特征的一种优先受偿的权利,所以“一物数押”现象难以避免,这样就产生了抵押权顺位及其相关的一些问题。全文除绪论和结语部分外,共分四章进行探讨,要点如下:第一部分主要就抵押权顺位制度进行概括性的陈述,主要对两个问题进行了探讨:一个是“一物数押”现象在现实生活中的普遍性以及由此导致的重复抵押制度的合理性。顺位制度产生的前提是重复抵押,而我国《担保法》仅允许余额抵押,后来颁布的《物权法》对余额抵押予以取消;另一个是对不动产、动产重复抵押中各抵押权的行使规则进行了介绍。第二部分对世界上关于抵押权顺位的两种立法例,即顺位固定主义和升进主义进行了阐述,从各自产生的理论基础出发进一步去分析两者的利弊及补救措施。第三部分对抵押权顺位的处分这一问题进行了探讨。各国法律都承认抵押权人有权对自己的权利进行处分,而我国担保法对此并没有相关规定,这一部分阐述的是抵押权顺位的让与、抛弃、变更的概念、构成要件以及效力。第四部分在前面对两种立法例分析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对我国立法中的抵押权顺位问题进行了阐述,并提出了我国应采取什么样的举措来完善我国的抵押权顺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