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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罪在刑法分则中属于一个较轻的罪名,理论界对它的研究较为分散和薄弱。但就是这样一个在刑法罪名家族中微不足道的轻罪却在实践中屡被滥用,使得“权力造罪”等不公的现象层出不穷,严重损害了司法公正。本文在宏观论述诽谤罪法益保护实质和法理的基础上,对诽谤罪犯罪对象、入罪和公诉标准的具体问题展开分析,以期对诽谤罪的立法完善和司法适用助力。文章沿着从宏观理论到微观问题分析的研究脉络,以求拨开名誉权和言论自由之间冲突与平衡的迷雾,明确诽谤罪两种特殊的犯罪对象之边界范围,落实诽谤入罪和公诉的标准与边界。全文共三万余字,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就诽谤罪的立法、司法现状和问题进行简要介绍与分析,阐明研究的方法、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第二部分从权利和法理角度对诽谤罪进行宏观分析,即重点论述名誉权和言论自由的冲突与平衡问题,这是诽谤罪的立法价值所在和后文具体论述诽谤罪边界问题的理论基础。该部分先分析冲突的含义和产生的原因,然后从问题出发分析消弭冲突的原则和途径,并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阐明平衡之道。第三部分就诽谤罪犯罪对象的界限进行具体阐述。首先对于死者是否需要纳入诽谤罪犯罪对象的范畴进行论证,通过解读我国诽谤死者的理论和实践,并结合国外相关理论和立法,分析死者应属于诽谤罪的犯罪对象;其次对于司法实践中争议颇多的官员名誉权是否需要特殊重点保护的问题进行阐述,从官员名誉权特点出发认为对作为诽谤罪对象的官员应该进行限制保护,并具体阐明限制保护的理论、实践依据及具体内容和做法。第四部分就诽谤罪入罪标准的认定进行具体分析。该部分对诽谤罪入罪标准中的“情节严重”进行重点解读,采用体系解释的方法,结合整个刑法和诽谤具体罪名进行分析,并依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综合性的分析和认定入罪标准,界定“情节严重”的范围。第五部分就诽谤罪公诉标准的认定进行具体分析。该部分对于诽谤罪公诉标准的认定亦采用体系解释的方法,结合整个刑法和诽谤具体罪名进行分析,并依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综合性的分析和认定公诉标准,界定“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范围,并厘清“情节严重”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