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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1996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通过近七年的司法运行,在促进刑事司法公正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暴露出一定缺陷或不完善之处。这些缺陷或不完善之处较集中表现在刑事辩护立法和司法实务上。我国提出“依法治国”方略,司法改革正朝着公正与效率方向进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要求刑事辩护在立法和司法上的改革更加迫切。将《刑事辩护理论与实务研究》作为我博士毕业论文题目,除本人对刑事辩护感有兴趣外,还求望通过本文对刑事辩护有关问题的研究提出一些建议,为刑事诉讼法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献以微薄之力。根据刑事辩护这一事物自身的发展规律和本文题目相吻合的需要,整篇论文分:上篇刑事辩护基本理论;下篇刑事辩护实务。上篇基本理论部分共三章。第一章刑事辩护概念理性分析。该章内容主要是通过对国内专家、学者关于刑事辩护从不同角度给予的定义进行对比分析,作出相应的评价,并且,为了揭示刑事辩护的本质属性,对刑事辩护作出了新的定义,即从刑事诉讼立法对人权保护的实质精神方面重新认识刑事辩护本质。将人们对刑事辩护这一事物的认识提升到人权保护的层面上,促进人们对刑事辩护的法律、政治意义的深刻认识,自觉地尊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权利和诉讼权利,有利于保障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正常、有效地运行。在刑事辩护特征一节中,主要强调刑事辩护的对抗性特征,修正以往将防御性作为刑事辩护的特征的消极性认识,鼓励辩护方积极行使辩护权,与控诉方对抗,发挥刑事辩护的进攻性功能,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和人格尊严。在刑事辩护表现形式一节中,主要对我国辩护制度存在着不完善、不科学的地方提出批评,并提出改革和完善的建议,特别是对程序性辩护的重要法律意义加以阐述。在刑事辩护中应当引入实体性辩护与程序性辩护并重的原则,修正只重视实体性辩护而轻视程序性辩护的错误观念。引导人们重视程序法的功能,树立“程序公正”的司法理念,确保刑事辩护立法精神得以全面落实。第二章刑事辩护权利。这一章主要内容是将立法上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具有辩护性质的诉讼权利,按照权利主体的不同和行使权利的不同阶段以及各项权利的作用不同划分成几类不同的辩护权利。如准备性辩护权,制约性辩护权,反驳性辩护权,救济性辩护权等。这样的分类使人们能清楚掌握各类辩护权的诉讼功能和行使权利的目的,更好、准确、有效地行使诉讼权利,推动辩护制度正常运行。第三章刑事辩护法学理论基础。这一章是上篇中的核心部分。笔者认为,刑事辩护法学理论基础主要由无罪推定理论、控辩平衡理论、审判中立理论和司法公正<WP=4>理论四大部分组成。刑事辩护的最直接理论基础是诉讼法学理论,至于刑事辩护的哲学理论基础,社会学理论基础等对近现代刑事辩护产生和发展不具有明显的直接性。所以,笔者在本论文中没有涉及。无罪推定理论是近现代刑事辩护产生和发展的最根本性法学理论基础。它贯穿在刑事辩护全部内容之中,是近现代刑事辩护制度产生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各国不断改革和完善辩护制度的最根本性理论依据。控辩平衡理论是为刑事辩护得以正常、有效发挥其诉讼职能,要求在整个诉讼中建立合理、科学的诉讼结构的理论依据。它是确保刑事辩护有效运行的条件性的理论基础。审判中立理论与抗辩平衡理论具有相互影响、相互协调作用。两者均要求建立合理、科学的诉讼结构,为刑事辩护的有效运行创造条件,所不同的是它要求法官(判裁者)保持中立、不偏不倚,维护控辩平衡诉讼状态,在审判阶段支持控辩双方积极平等地对抗,为刑事辩护正常有效进行提供最后的司法保障。司法公正理论是刑事辩护立法最终目的性理论基础。在立法上刑事诉讼中任何程序方面的设计、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权利的赋予、各种诉讼制度的建立都应当以追求司法公正为目的。只有立法者坚持司法公正理论,建立合理、科学的刑事辩护制度,并确保这一制度贯彻,才能使刑事诉讼过程体现出合理、公正,从而达到实体公正、程序公正。笔者在本章中提出我国在贯彻无罪推定、控辩平衡、审判中立理论方面存在的问题,对有关问题形成的原因加以分析,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建议。下篇刑事辩护实务部分由第四章至第六章组成。第四章刑事辩护运行现状及成因。这一章主要内容是律师辩护运行现状和律师辩护制度运行不良的成因分析。我国律师辩护制度运行非常艰难,在审前阶段即辩护准备阶段,尤为困难,如会见难、调查取证难、阅卷难等,使辩护律师辩护准备工作难以进行,导致后续的出庭辩护行为苍白无力。在出庭辩护中的困难也很多,如法官不当限制和剥夺辩护律师诉讼权利,禁止律师充分发表辩护意见等,导致律师无法充分发挥辩护作用,辩护行为流于形式。在律师辩护制度运行不良原因分析一节中,笔者认为,我国历史传统文化的负面影响是律师辩护制度运行不良的思想根源,我国现代诉讼文化理念尚未普遍树立为律师辩护制度运行不良提供了社会性条件,立法上的诸多空缺和不科学的规定为司法人员限制律师行使辩护权提供了司法空间,部分司法人员、辩护人员自身素质不高,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