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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某一行为是否侵犯专利权,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是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该问题的核心是权利要求的解释。事实上,如何解释权利要求以界定其保护范围,是专利法中的重大问题。本文选取并列独立权利要求作为研究对象,尤以存在引用关系的并列独立权利要求为重点,探讨影响其保护范围的不同因素,以期合理地界定专利权保护范围,实现专利权保护范围与发明技术贡献相匹配。全文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语。引言主要介绍本文的选题来源、意义及相关研究成果,阐释本文的研究思路。正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指出审判实践中并列独立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模糊性,然后分析该问题产生的原因。专利侵权诉讼中,当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为并列独立权利要求时,并列独立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界定的问题往往成为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虽然最高人民法院针对此问题确立了相应的裁判标准,但该裁判标准表现出较大的模糊性,可操作性不强。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固有的不确定性以及专利授权过程中保护边界不清是造成上述模糊性的重要原因。第二部分讨论并列独立权利要求的由来、分类和对应关系,说明并列独立权利要求的特殊性。并列独立权利要求来源于发明创造单一性审查。并列独立权利要求本质上体现为一种对应关系,不同于从属权利要求所具有的引用关系;这种对应关系集中体现于不同类并列独立权利要求。第三部分说明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划定的逻辑起点以及原则。权利要求的记载范围不同于其保护范围;前者是后者的基础。权利要求天然地具有记载表述的非完美性以及记载瑕疵的不可避免性;权利要求解释成为界定其保护范围的逻辑起点。权利要求解释存在技术性分析和价值性分析两方面内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界定应遵循以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理解进行考虑、以权利要求记载内容为基准及专利权推定有效等原则。第四部分阐释并列独立权利要求的解释。在遵循权利要求解释的一般标准与方法的基础上,基于并列独立权利要求的特殊性,探讨专利法原理在并列权利要求解释过程中适用的合理性及影响。特定技术特征贯穿发明创造单一性审查的全过程,相同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对并列独立权利要求保护主题具有“实质性影响”。在先独立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构成并列独立权利要求主题名称的一部分,可能产生的限定作用具体指向在先权利要求的特定技术特征。第五部分通过对司法实践中相关案例的归纳、分析,进一步明确裁判标准的适用情况及形成过程。通过案件的梳理,可以发现对于并列独立权利要求之间的技术关联性的解释,司法实践中形成了较为确定的司法共识:通过并列独立权利要求与被控侵权客体技术特征的分解、比对,法院通常判定在先独立权利要求的特定技术特征对并列独立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方案具有实质性影响。结语部分对全文主要观点进行简单回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