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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对于黑格尔的理解,总是侧重于其整体性的方面,认为其轻视、忽略或者没有“个体性”思想,而本文认为,黑格尔并非是要消解“个体性”、强调“普遍性”,恰恰相反,他是要通过“普遍性、特殊性与个体性的统一”而回归真实的、现实的“个体性”。这既是黑格尔的“个体性理论”的真正内涵亦是其全部哲学思想的核心内容。本文主要通过两条思想路径进行考察:一条明线是考察黑格尔体系中作为个体存在的人的历史生成过程;一条暗线是在这个历史生成过程中彰显出“普遍性、特殊性与个体性统一”的概念辩证法原则的运动过程,从而澄清黑格尔“个体性”思想的真实内涵。本文以《精神现象学》为中心和切入点,以黑格尔的“哲学全书”为文本依据,展开对黑格尔体系中“个体性理论”的研究。通过对黑格尔文本的考察,阐述了黑格尔体系中作为个体存在的人的历史生成过程。这一过程包含“作为个体性的现实性的自我意识”、“作为个体性的原则的理性”和“作为个体性的内在普遍性的精神”三个发展阶段,但是它们并不是“个体性”生成发展的自然发生顺序,而是黑格尔阐释其“个体性”理论的叙事顺序。“个体性”生成的过程即是概念辩证法运动的发展过程——“真理是全体”、“起点也是终点”,这些环节或者方面都可以作为这个生成过程的起点或者终点,统摄它们的整体是“历史性”。“个体性”的“自我意识”要回归“社会普遍性”以实现其本质,但它并非直接回到“普遍性”,而是回到某个时代的“精神”,即作为一定时代的道德意识的“理性”,因此实现了历史和现实的统一。在社会历史中,作为“普遍性”的“精神”与作为“个体性”的“自我意识”在“理性”这个“特殊性”中获得统一。黑格尔“个体性”理论最大的理论价值有两点。其一,把“个体性的生成”看作是一个“历史性”的过程。马克思正是受到了黑格尔这一思想的启发,从而把人的生成看作是生产劳动这一历史性活动的结果,最终创建了历史唯物主义。其二,是贯穿其中的辩证的思维方式。辩证的思维方式应当是我们思考人的个体性和一切关于人的问题的基本立场。本文集中考察黑格尔的“个体性理论”的积极方面,对其唯心主义和神秘化的倾向存而不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