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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1世纪我国颁布的《国家音乐课程标准》确立了以审美为核心、以学生发展为本的现代教育理念。目前这一理念与教育实践之间存在着落差。本文从学习方式转变的角度出发,强调要落实“审美性”,首先要确立学生在审美活动中主体地位的观念,并以当代课程理论、心理学理论为依据,提出若干使课堂教学真正体现现代音乐教育理念的策略。绪论部分介绍了主体性音乐学习方式提出的时代背景。从音乐教育发展史的角度考察了主体性音乐学习方式在我国的发展状况,并提出主体性音乐学习方式的概念,以及该学习方式对我国今后音乐教育改革的意义所在。第一部分论述了“主体性”在哲学上的意义与特点,以及详细分析了主体性音乐学习方式的自主性、社会性、能动性、创造性这四个审美特点。第二部分讨论了音乐课堂上实施主体性音乐学习方式的可能性,并对在该音乐学习方式下的师生关系进行了定义。第三部分通过对教学案例的分析,提出四种在课堂上实施主体性音乐学习方式的策略。最后,第四部分简略介绍国内外对于音乐学科的主体性学习方式的研究状况,说明主体性音乐学习方式的价值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