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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口数量的增加和经济规模的扩大,中国对资源造成的破环和浪费日益严重,这一现象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关注的焦点。作为弱势群体的环境犯罪被害人得到有效制度的保护是非常重要的,是日后解决环境保护和经济合理发展问题的关键。有效的制度性保障不仅能更好地保护环境犯罪被害人,同时也把与环境犯罪被害人相关一些问题纳入到法律制定与实施的措施中去。本文梳理了环境犯罪被害人的概念,分析了环境犯罪被害人的特征类型和存在的问题。环境犯罪被害人问题之所以长期存在,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缺乏相关法律的保护,因此制定行之有效的法律刻不容缓。在维护环境犯罪被害人权利方面,相关部门应制定一部《环境犯罪被害人保护法》。在环境犯罪被害人被害预防法律制度方面,相关部门应制定一部《环境犯罪被害人被害预防条例》。在环境犯罪被害人救济法律制度方面,相关部门应制定一部《环境犯罪被害人救济条例》。可以说,在环境犯罪被害人权利维护中,司法制度存在问题,同时在环境犯罪被害人被害预防中,司法制度亦存在缺失。针对环境犯罪被害人被害预防缺乏针对性的问题,相关部门应采取环境犯罪被害人被害预防应对措施。针对环境犯罪被害人被害预防缺乏指导性的问题,相关部门应加强环境犯罪被害人被害预防科学指导。通过相关的分析后,可以确定在环境犯罪被害人救济问题存在着司法缺陷,相关部门应该建立以国家补偿基金和企业保障基金为形式的救济基金,建立救济机构,建立专门公益性心理救济机构。在环境犯罪被害人权利维护的过程中,执法工作也存在着问题。针对执法过程中对环境犯罪被害人分类单一的现象,相关部门应更加详细地对环境犯罪被害人进行分类。相关部门应加大刑事惩罚的力度来解决维护环境犯罪被害人权益的惩罚方式单一的问题。为解决缺乏科学指导性的问题,因果关系学说应被广泛采用。针对环境执法机构存在的问题,相关部门应建立相应的环境执法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