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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今天,面对各类纠纷发生率和激化率急剧上升,构建农村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顺应时代改革发展的大趋势,是顺应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性发展需要,是灵活掌握真正做到定纷止争的现实需要。我们必须正确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农村纠纷的特点和规律,将纠纷和冲突控制在可以掌握的范围内,需要充分发挥农村社区建设的作用,探索一个农村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体系,实现诉讼内外相结合,多种纠纷解决方式的功能相济、有机衔接与融合,增强纠纷解决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新农村社区稳定和谐发展,是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研究中,笔者在梳理相关理论的基础上,将生存权理念、发展权理念、社区发展权理念以及和谐理念作为构建我国农村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理论基础和逻辑原点。以农村社区为纠纷化解的平台,从经济利益、文化利益、社会利益及法价值等多角度来探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创新农村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新概念。以多角度对农村纠纷解决机制问题进行了较系统全方位的分析,将农村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纳入法治化轨道,为和谐社会建立一套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农村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供了研究基础。本文通过湖北省的实地调查为例来分析,借鉴具有典型代表意义的美国、日本、印度等国家的农村纠纷解决机制情况,吸取经验和教训,进而归结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基于农村社区发展的农村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从社区发展权出发,以农村社区发展平台为基础,在农村特定的环境、文化和教育背景下,通过社区的联动性、社区的组织架构和社区发展权来探寻一个适合于我国的多元化农村纠纷解决机制,构建农村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纳入到法律的视野中的一个解纷大体系。在农村社区这个平台基础上完善我国农村纠纷解决机制的和解制度、调解制度、仲裁制度、诉讼制度以及构建我国社区农村纠纷预警制度、异地联动制度等配套制度,力求实现理论上的合理性、经验上的可行性和司法上的保障性。通过对农村多元解纷机制价值再认识,以及诉讼与非诉解纷机制的合理衔接,创新出诉讼解纷机制促进社区和谐,构建完善农村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