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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高管的在职消费行为愈演愈烈,成为一种新的腐败形式,不少上市公司曝出“天价”在职消费的丑闻,在职消费的金额和形式五花八门,不仅制约了企业的发展,而且给国家、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危害,因而防治高管在职消费行为迫在眉睫。2001年,安然事件之后,美国国会出台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对内部控制给予了极大重视,强制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相关内部控制信息,并要求其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须经外部审计。自2008年起,我国相继出台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文件,致力于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而内部控制的一个重要目标在于: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预防并控制高管超额在职消费等损害企业的不良行为。本文选取2010-2015年深圳A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样本筛选后,本文最终得到6763个研究样本。从内部控制角度出发,通过理论分析结合实证检验的方式,研究内部控制对高管超额在职消费的抑制效应,并分为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分样本,研究其抑制效果的差异。进一步,本文加入了信息披露质量这个调节变量,研究信息披露质量对内部控制对于超额在职消费抑制作用的影响,并分为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分样本,研究其调节效果的差异。实证检验之后,得出以下结论:第一,内部控制质量与超额在职消费负相关,即企业内部控制质量越高,企业高管的超额在职消费水平越低;第二,相比于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中内部控制对超额在职消费的抑制作用更为明显;第三,信息披露质量可以增强内部控制对于超额在职消费的抑制作用,即随着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内部控制质量对于超额在职消费的抑制效果增强;第四,相比于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的信息披露质量的调节作用更显著,即随着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非国有企业内部控制质量对于超额在职消费的抑制效果的增强作用更明显。本文的研究表明,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高管的超额在职消费密切相关,同时信息披露制度建设会影响内部控制建设与高管的超额在职消费之间的关系,而且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的情况存在差异,因此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信息披露制度对高管的超额在职消费起到抑制作用,对于非国有企业尤其如此。但是对于国有企业,应将内部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与其他外部监督机制相结合,更好地防治高管的超额在职消费行为。已有文献大多以在职消费为研究对象,而本文以超额在职消费为落脚点,即超过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不合理而过度的在职消费成分,丰富了超额在职消费相关文献。从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质量两个角度探讨超额在职消费的治理途径,拓宽了超额在职消费治理的研究角度,并且为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的超额在职消费研究和治理提供了实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