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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899年美国伊利诺斯州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少年法院开始,世界少年司法制度已经走过了110年的历史。自1984年中国上海长宁区人民法院建立少年法庭至今,中国少年司法制度走过了25年的历程。少年司法制度经过100多年的发展,已成为世界性的制度。中国作为少年司法制度的后发国家,理论界与实务界都十分重视,发展迅速,形成了一定的中国特色。美国是少年司法制度的诞生地,发展历程最长,可以说美国是少年司法制度最为完善的国家之一,美国少年司法制度极具代表性。中美两国社会文化及法制传统的差别,也使两国少年司法制度各自的特点十分突出。因此,本文选择中美两国少年司法制度进行比较研究,目的在于通过比较的方法,开拓视野,从思想理念和实践制度上对少年司法制度有一个全面的认识与理解,为我国少年司法制度完善提供方向指引。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主体为三部分。第一章是中美少年司法理念比较。美国少年司法理念有着悠久的思想渊源,刑事法思想的演进、儿童观的形成、国家亲权思想等是美国少年司法理念的思想基础。美国少年司法理念确立时定位在保护主义理念之上,在其演进过程中,对保护主义进行了修正,随后又出现了严惩主义和少年恢复性司法。美国少年司法理念的发展路径是从“保护”到“保护与责任”并重。中国少年司法最初确立了责任主义理念,随后,逐步向保护主义的方向发展。中国少年司法理念的发展路径是从“责任”到“保护与责任”并重。因此,中美少年司法理念从不同的起点出发,其发展呈现出暗合的趋势。第二章是中美少年警察与审前制度比较。本章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中美少年警察的比较。美国已经建立有独立的少年警察制度,中国具有非严格意义上少年警察制度。两国少年警察制度在机构设置、管辖范围和处理程序上面都有不同;第二部分美国少年法院的庭前审查制度与中国少年检察制度的比较。两者承担着类似的功能,收案范围和处理程序不同。此外,中国少年检察制度使中国少年司法更具刑事色彩。第三章是中美少年审判制度比较。美国少年审判机构以独立的少年法院为典型,因各州立法的不同,少年法院机构设置有多种类型。中国少年法庭的设置是少年“合议庭”、少年“刑事审判庭”、少年“综合庭”三种形式并存;美国少年法院的管辖范围比中国少年法庭要宽广得多,是非常“宽幅型”的管辖,中国少年法庭的发展方向是逐步拓宽管辖范围。美国少年法院的“转移管辖”制度非常具有独特性;美国少年法院审理程序分为司法意见听证会和处理听证会两个阶段,中国少年审判程序没有阶段划分。美国两个阶段的审理方式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本文最后提出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发展,应结合我国实际,实现增强少年犯罪的社会控制和增进少年社会福利两者形成的整体效应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