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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最后一道安全网”,它的建立标志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自2006年开始,黑龙江省开始在农村探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2006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对农村低保的保障范围和标准、保障方式、收入计算、申请和审批程序等作了规定。2008年底,全省廉租房制度要扩大到所有市地县;全省城市低保对象家庭享受取暖救助率达100%;要全面推进就业和法律援助,进一步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加大就业培训力度,帮助困难人员特别是有劳动能力的城市低保对象实现再就业,加大法律援助力度,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要严格界定低收入家庭标准,为做好救助工作提供依据。要加大社会互助和慈善工作力度,提高社会互助工作水平。自2006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黑龙江省全面实施以来,该制度取得了不小的成就,但是,针对黑龙江省农村低保发展的评价研究很少,大部分是定性的研究。2010年中央财经大学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教授出版了《中国社会保障发展指数报告2010》绿皮书,建立指标评价体系,评价了中国社会保障发展的现状,萌生了对黑龙江省社会保障体系进行评价的想法,这将对黑龙江省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和发展提供借鉴意义,但是,整个黑龙江省的社会保障体系很庞大,就一人之力很难做到全面,所以就对其中一项制度进行评价,希望能对以后黑龙江省的评价研究提供借鉴意义。本文从提高保障效果的角度出发,通过对《中国社会保障发展指数报告2010》的研究以及参考国内低保评价研究的相关文献提出了“覆盖面”“差额补助率”“财政投入率”等评价指标并构建了“低保标准占居民收入的比率”和“低保标准占居民生活支出的比率”分析模型,并结合黑龙江省省情,结合2010年至2014年黑龙江省农村低保最新的数据,对黑龙江省农村低保制度近几年的实施效果进行了定量的分析,并根据分析的结果进了客观的评价,认为提高保障效果不仅要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情况和消费情况制定合理的动态调整机制,还要通过分类施保等方式来实现。发现黑龙江省农村低保制度在实施中还存在着覆盖面仍需扩大、财政负担重、低保标准的制定需要改进、管理机制落后以及该制度和农村其他保障制度衔接性不强等问题,针对这些存在的问题根据黑龙江省的省情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促进农村低保制度在黑龙江省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