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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研究的基本问题是以国有大型企业集团组织体系和全球以及国内石油产业等环境条件为背景,在中国相关法律体系的框架之内,从集团公司的主体利益出发,主要对以股权为出资形式的投资对象如何实施管理控制的问题;目的是通过本文研究提出建立完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对所投资治理机制的基本框架和具体实施规范与运行机理,并对国内大型企业集团对母子公司的治理机制及风险控制具有借鉴意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油),是1998年7月根据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按照政企分开和上下游、内外贸、产销一体化原则,在原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的基础上,重新成立的特大型石油石化企业集团。其产权性质的基本定位是“国家授权投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1999年,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中国石油进行了大规模的内部整体重组改制,将油气勘探开发、炼油化工、销售、天然气与管道等核心业务,以及相关资产、人员分离出来,以独家发起的方式创立股份公司,并在纽约和香港成功上市,2007年在国内A股上市。此后,中国石油对内部未上市企业按照专业板块持续进行了重组改制、业务整合,强化管理,将原来以行政关系为基础的企业集团,改造成为以产权关系为基础的集团公司,明确了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关系,形成了以母子公司关系为核心的管理控制体制框架。目前,中国石油已成为中国最大的集团公司之一,总资本规模和实现的利润水平均居国内前列,在世界五百强中排名52位,世界国有石油公司排名第五位;同时,在集团公司管理控制体系方面,特别是在资金管理、股权管理、预算管理、税收与价格管理等领域,通过不断的探索、实践,创造了对国内集团管理具有重要借鉴意义的管理理论与管理实践经验,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然而,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深化过程中,特别是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纵深改革的制度环境和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中国石油被时代赋予了新的历史使命,即要“率先建成一流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企业和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跨国企业集团”。“率先建成一流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企业”意味着中国石油作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必须要服务于国家(政府)持有国有资产的目的,即服务于国家战略意图、国家主权与政治安全,保障国家油气资源和相关能源产业安全,维护社会稳定,这既是国家对中国石油的要求,是大局,是政治任务,也是中国石油战略目标组成部分,是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而“率先建成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跨国企业集团”则意味着中国石油必须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在全球范围内与国际巨型石油集团展开石油资源的争夺,并通过高效率的管理运作提高核心竞争力。这一新的历史使命不仅是中国石油的发展动力,更是发展压力。因此,中国石油在“十二·五”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以“奉献能源、创造和谐”为宗旨,以实现新的历史使命为目标,以保障国家油气安全供应为己任,突出实施资源、市场和国际化战略,加快主营业务发展,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着力建立安全环保、稳定和谐的长效机制,继续实现公司持续有效较快协调发展,把跨国企业集团建设全面推向前进。这不仅要求中国石油要一如既往地处理好国家战略与集团战略的基本关系,实现经济目标、政治目标和社会目标的统一和协调,而且还要“走出去”,在全球视野下与国际巨型石油公司“同台竞争”,并逐步壮大自己,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在以上背景条件下,建立一个既要符合现代市场经济要求,在法制体系中规范运行,又要能够有效地实现以上战略目标与发展要求的集团公司治理机制,是中国石油面临的新课题。解决这一新课题,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集团公司在改革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一系列深层次问题。因此,本文以“中国石油母子公司治理机制研究”为主题,以母子公司关系为核心,从母公司的主体利益出发,借鉴国内外理论研究成果和国内外大型企业集团的管理实践经验,针对集团公司与所属企业关系中的重点问题展开研究,在现实约束条件下(路径依赖),提出完善集团公司对所投公司的治理机制框架,并尝试性地就集团公司对所投公司治理机制实施规范的设计提出具体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