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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金融会议召开之后,国务院明确提出,到2005年,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下降到15%以下的战略目标。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占有率长期以来居高不下,其中既有制度的原因,也有自身经营管理理念落后的因素。随着经济金融化的程度越来越高,国民经济对金融机构的经营效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要求金融机构更好的发挥其服务于经济社会建设的功能。为此,我国自上世纪末开始也对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比例过高的问题给予了一定的重视,在1999年成立了四大贷款管理公司专门处理国有银行的不良贷款问题。其采取的主要方式是债转股和打包销售等传统方法,但其效果并不显著。本文旨在研究不良贷款处置的模式,希望在分析传统模式的基础上予以创新,夯实不良贷款处理的理论基础,并希望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处理方法提出一些建议,使其发挥好金融基础设施的服务功能。所以,对该问题的研究既具有理论意义,又不乏实践指导作用。一方面,从理论意义上而言:有助于完善不良贷款形成的理论机制,从理论上找到不良贷款形成的根源,能为我们正确处置不良贷款具有指导意义;有助于补充我国不良贷款处理模式的理论基础,从理论上找到处置不良贷款的方法论基础;另一方面,从实践方面而言:提升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效率,从而提升其市场竞争力,使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更好地发挥其服务于经济建设的中心任务,银行在金融体系中居于主体地位,银行体系的良好运行,是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本文阐述的不良贷款处置模式主要有:银行自主处置模式、AMC模式、证券化模式、债转股模式、打包销售模式和交易中心模式。除了阐述其具体的操作内容之外,还进一步分析各模式对我国的适应性。“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取他人之长,为我所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