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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很久以来就有依靠委员会专家来调查和报道国际事件的先例。从1946到1951年,安理会建立了调查印度尼西亚、希腊、印度以及巴勒斯坦事件的委员会,从那以后又建立了很多其他的委员会。2006年人权理事会建立以后成立了许多调查委员会,叙利亚问题独立国际调查委员会就是其中之一。叙利亚问题独立国际调查委员会成立于2011年8月22日,其任务是调查2011年3月以来叙利亚共和国境内所有涉嫌违反国际人权法的行为,包括确认形同此类侵权及犯罪的事实和情况,并在可能时,查明负有责任者,以确保追究违反者(包括可能构成危害人类罪的侵犯者)的责任。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调查委员会成立的背景以及概况:简要介绍了从2011年3月份爆发的叙利亚危机,大规模的侵犯人权行为促成了调查委员会的成立,从授权主体、职能权力、人员组成等几个方面确定了调查委员会的性质。第二部分梳理了委员会成立以来的工作成果:通过访谈等调查方式查明了叙利亚政府以及反政府武装犯下危害人类罪和战争罪等严重的国际罪行,根据国际人道法确定了叙利亚危机中的国家、反政府武装以及个人的国际刑事责任,并为未来将叙利亚冲突提交刑事司法机构提供了理论和证据支持。在此,本文对于刑事责任的国际追究机制也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即建立混合型法庭。第三部分主要介绍叙利亚危机的解决方式及其可行性。调查委员会在几次调查报告中一再重申叙利亚危机解决的唯一方式就是通过谈判实现和平过渡,并且为了这个目标也一再向国际社会、叙利亚政府、联合国其他机构进行呼吁磋商互动,本文通过分析国内外环境对政治解决方式的可行性进行了探讨。通过分析“保护的责任的价值偏离”提出了“负责任的保护”的观点,希望通过各方谈判以及国际社会“负责任的保护”能加快叙利亚的和平进程。第四部分中本文通过对上述工作的深入剖析,在肯定其有效性的同时针对委员会工作的不足提出了完善的建议,主要强调了与联合国其他机构尤其是安理会这个唯一有权采取行动的机构的合作。